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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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茂办发[2012]16 【发布部门】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3 【实施日期】2012.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茂办发〔2012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精简文件和转变会风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能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电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业务问题,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义行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 1 / 3





文,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批转或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属专项性、具体性的工作确需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加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字样。
--各部门制定的贯彻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的分工方案或常规性工作安排,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各类考核通报,按程序报批后,原则上由牵头组织考核的部门或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媒体播发,不印发纸质文件。
--调整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自行发文。
--市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会后不再印发文件。没有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需会后印发的,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以市委办公室《茂办通报》形式印发;市委其他常委、副市长与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印发。市长、副市长的讲话需印发的,以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各类专项性、具体性的工作会议,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确需印发的,以市委办公室《专项工作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对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 (二)切实减少发文数量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中央、省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市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转发或出台新文件。确 2 / 3





需发文贯彻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发文规格与中央、省文件相对应,内容不照搬照抄,应重点明确具体贯彻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办法或细则。
--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形式报送,专项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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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613af6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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