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速递业务的一般规定1

发布时间:2011-05-14 10:03: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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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表:


国际速递业务的一般规定

我国邮政国际特快专递业务开办于1980,是目前我国邮政部门办理的,以最快捷的方式运输,由业务部门单独进行清关、处理,实行全程传递信息跟踪反馈和提供门到门揽收、投送服务的国际(地区)间信函、文件和物品的快速寄递业务。

国际速递业务根据办理方式、传递渠道、寄达地区和服务要求的不同,主要分为与境外各邮政间办理的国际邮政速递邮件业务和与非邮政部门合作办理的商业型快件业务两种。

1. 国际速递业务产品

1.1 与各国(地区)邮政间办理的EMS邮件业务

国际EMS邮件业务,是指中国邮政与境外各邮政合作办理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EMS是英文“Express Mail Service”的简称。

国际EMS邮件业务是建立在万国邮政联盟法规的基础上,各邮政按照万国邮政联盟EMS合作机构制定的统一标识、统一规范,进行国际间的业务合作,共同遵循万国邮政联盟有关邮件处理的基本准则,实现实物传递、交换的一项快速、优质、高效的邮递业务。目前,国际EMS邮件业务可分为:EMS标准业务、EMS承诺服务业务、EMS限时投递业务。

1.1.1 国际EMS标准业务

国际EMS标准业务是EMS邮件的基础性业务,在所有EMS通达范围内都可以办理。其他类型的业务是部分邮政间,根据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协商开办的增加特定服务内容的业务。各类业务在处理规定、通达范围和传递时限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各类邮件的收寄过程中,要根据用户所需要的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推介产品并正确办理业务。

1.1.2 国际EMS承诺服务业务

国际EMS承诺服务是指中国、澳大利亚、香港、日本、韩国和美国六邮政对本地邮政寄往其他五邮政的EMS邮件(不包括限时递、收件人付费等特殊服务业务)承诺指定的投递日期;对超过指定投递日期后投递的邮件,承担退还已收取的邮件资费的责任。这是中国邮政EMS继国内“次晨达”业务实行“限时未达,原银奉还”的承诺服务后,将诚信经营的理念再次引入跨境速递服务,是为满足广大用户需求而精心打造的又一项高品质的速递服务。

国际EMS诺服务是依据寄发地(以收寄局日戳为准)邮政编码和寄达地邮政编码计算出邮件从收寄到投送(以寄达局首次派送时间为准)所需要的实际工作日天数作为邮件全程运递时限标准。EMS承诺服务业务不需要加收额外的费用。

1.1.3 国际EMS限时递投递业务

称“限时递”业务,是指在限定的收寄截止时间前收寄的寄往指定寄达地指定区域或范围的邮件,可在指定的时间内(如次日10时、次日13时)送达收件人。

“限时递”邮件目前境外的通达范围为香港、日本和新加坡二国一地的主要城市的指定区域。境内可受理限时递业务的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无锡、常州及苏州。

1.1.4 EMS“留学速递”业务

留学速递业务是中国邮政EMS推出的新型国际EMS文件类速递产品品牌,主要为有志于出国留学的人员、留学中介机构、留学培训机构、高校国际交流中心等向境外院校寄递所有留学申请材料提供优质的EMS速递服务。

①产品定义:收件人地址明确标明为寄达地国家或地区大专院校、单件重量在500以内(含包装材料)的文件类邮件,可作为EMS“留学速递”邮件收寄。单件重量超过500的,不得按照“留学速递”邮件收寄。收寄时应认真核实收件人地址,并验视内件是否为信函或文件资料,“留学速递”邮件内不得夹寄物品。

②通达范围:EMS“留学速递”业务通达17个国家和地区,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新西兰、西班牙、比利时、英国、意大利、瑞典、新加坡、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香港

③时限标准:与国际标准EMS一致,其中寄往“卡哈拉”范围内国家及地区的邮件,仍按照国际EMS邮件承诺服务的规定执行。

④目标客户:以在校学生、留学中介机构、留学培训机构、高校国际交流中心等为主要客户群体。

1.2 与非邮政部门合作办理的中国速递快件业务

中速快件业务是指中国邮政与非邮政公司(TNT公司)合作办理的快件业务。 “中国速递国际快件”业务英文是“China Courier International Express ”,简称“中速快件”。它是邮政间开办业务的必要和有利的补充,对邮政产品的通达范围和适应商业性需求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业务补充和市场拓展作用。

中速快件业务具有较强的商业化性质,在收寄规格、业务处理和通关方式,以及运递渠道等方面的要求与邮政业务产品有所不同。中速快件在中国境内的收寄和运递,全部利用中国邮政的服务网点和网路,并通过中国邮政与TNT公司合作设在北京、上海的“中速快件直发处理中心”或“TNT香港处理中心”处理后,进入TNT公司的全球快递运营网络,按照TNT商业快件的处理方式、时限标准和运递渠道办理。中速快件使用“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INTERNATIONAL EXPRESS WAYBILL)专用单式。

目前已开办的中速快件业务种类有:中速全球快递业务(CHINA EXPRESS)、中速经济快递业务(ECONOMY EXPRESS)、中速环球空运业务(WORLDWIDE EXPRESS FREIGHT)。

1.2.1 中速全球快件业务(GLOBE EXPRESS

中速全球快件业务的通达范围覆盖了全球200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EMS业务现通达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办理文件和物品两类快件业务。快件的最大重量限制为30千克,特殊情况可以达到45千克

1.2.2 中速经济快件业务(ECONOMY EXPRESS

中速经济快件业务是在全球快件业务的基础上,为超出重量和规格尺寸限度的批量物品类快件提供的一种商业性快件服务业务。中速经济快件每票快件的最低起始重量要在45千克以上(不足45千克按照45千克计算),单件快件的最大重量为75千克

经济快件与全球快件的主要区别是:

中速经济快递在洲际间国际跨境运输环节使用航空运输方式,地区间转发运输采用陆路运输方式。对寄往同一寄达地的快件,中速经济快件运递时限要比中速全球快件的时限增加2-3天;

1.2.3 中速环球空运业务(WORLDWIDE EXPRESS FREIGHT

简称航空重件业务,是指每票快件的重量超过100千克或单件重量超过经济快件最高限重的单件或批量货物的快运业务。航空重件一般采用航空货运的方式办理,其资费标准、通达范围、时限要求和服务方式等需根据用户交寄的具体情况与TNT公司商定后办理。

1.3 其他附加服务业务

1.3.1 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

简称“到付业务”,是我国邮政于1996年为满足用户特殊需求,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国际邮政速递业务产品,该业务最大的特点是寄件人在交寄“EMS到付”邮件时不交纳邮费,在邮件送达收件人时由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公司)支付应付的全部费用。国际特快专递收件人付费业务目前境外的通达范围有香港、台湾地区、韩国、德国、日本、瑞典。

1.4 国际速递产品的正确选择

收寄国际邮件时要根据所寄邮件的内件性质、不同类型业务产品的通达范围、规格、限重等情况,确定应该按照哪类邮件收寄,并向用户作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1.4.1 国际EMS业务的主要特点和局限:

特点:享有邮件运递的法律保护和特有的优先权;纳入各国邮政的网路运递平台,拥有最广泛的收寄网点和投递深度;由海关派驻邮政的机构单独监管、查验,清关快、验放手续相对简化。

局限:通达范围局限性较大,受寄达邮政限制,国际EMS尚无法通达境外部分地区;邮件的重量、规格和尺寸仍需按照寄达地邮政的规定办理,无法受理超大、超重等特殊规格的邮件;无法办理一票多件业务;由于各邮政情况、条件不同,一些境外邮政无法提供反馈信息或反馈信息质量不高,售后服务能力差,不适应商业化市场用邮需要。

1.4.2 中速快件的主要特点和局限:

特点:业务通达范围广泛,可涵盖全球绝大部分地区,对邮政业务产品的服务能力起到了必要的补充作用;规格尺寸和重量限制方面比较灵活,适应寄递商业性和批量贸易性及大型货物的特殊需要;具有全球一体化的信息跟踪网络体系,售后服务能力较强。

局限:快件的收寄方式、处理流程、报关通关程序等相关要求必须按照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办理;在办理报关手续及提供报关资料等方面较EMS邮件严格,这也是需要我们尽快适应的一个方面;在非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以外的投送能力较邮政有一定差距;在计收资费方面有特殊规定要求。

2. 国际特快资费

2.1 国际EMS和中速全球快件的资费标准

(详见附表1

1、中速经济快件和中速环球空运快件需与中速快件直发中心处理中心进行联系和预报。

2、中速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必须按体积重量计收资费。体积重量用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体积重量=(长XX高)/6000

3、中速快件燃油附加费:按每件快件实收资费的6%收取。

4、单位重量不超过500的物品类邮件可按文件类资费收取(但已享受资费优惠或资费下浮的除外)。

5、海关验关费:4/

2.2 留学速递的资费标准

(详见附表2

3. 收寄的基本要求

3.1 对收寄和揽收及营销人员的要求

1具备一定外语基础,能够核实和认懂用户填写国际邮件单式中的基本内容;

2了解和掌握国际速递邮件的收寄规定、业务规范和作业处理要求;

3主动向用户介绍国际速递业务的使用方式、业务特点和办理程序;

4、解答用户对基本业务情况的有关咨询,指导协助用户正确办理各类邮件的交寄手续。

3.2 详情单填写规范

(一)国际EMS详情单

(二)中速快件详情单

(三)填写要求

1、应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用力依式填写国际速递邮件单式(国际EMS详情单、中速快件发递单)的各个栏目,做到所填内容在单式的各联上字迹清晰、易辨。

2、收件人名址应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如只用法、英文以外的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时,还应当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加注寄达国名或地名;寄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的邮件可用中文书写。

3、内件品名及详细说明等向海关申报的栏目内容,必须使用英文填写,申报价值以美元表示。所有物品类快件必须按要求随附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中速快件一式四份)

4、收、寄件人名址、邮政编码应填写详细、准确,只用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时,应请寄件人注明收件人详细、具体的居住(或办公)地址,以便寄达国邮政将邮件及时投递到户。邮政部门对因收件人地址错误或地址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5、应尽可能要求寄件人提供收、寄件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邮件无法正常传递处理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6、收寄EMS承诺服务邮件时,必须要求寄件人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收件人地址栏内准确填写收件人邮政编码(寄往香港的除外)。邮政部门对没有提供收件人邮政编码的邮件将不提供时限承诺服务。

7无法投递处理方式栏内,应要求寄件人在“退回”或“放弃”项内选择勾注其中一项处理方式,如未注明处理意见,相关快件在无法投递时,按放弃处理。(注:快件退回费按快件收寄资费的70%收取)

8、详情单填写后,应正面向上平置放入封装详情单的透明塑料套内,不得折叠弯曲。封装详情单的塑料封套要牢固地粘贴在邮件平整的一面,封套上不得粘贴和图写任何标签、胶带或字迹,要保证详情单的内容和邮件条形码清晰可见,保证详情单可以方便的抽取放置。

9、为保证物品型国际邮件的传递质量,对于已填有特快详情单的邮件,还应要求寄件人应将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按照国际邮件封面书写的要求和格式,书写在邮件包装箱的一面上,且还应在邮件包装箱空白处书写邮件号码。

3.3 国际速递邮件的封装要求

1、邮件的封装应根据邮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邮寄路程远近和运输情况等,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妥为包装;

2、使用包装箱时应用邮政透明胶带将封口处进行固封及使用塑料捆扎带捆扎,确保封装牢固(5KG以上物品型快件必须捆扎);

3、尽量避免使用带有商业标识的旧包装箱;

4、除圆筒型包装外,每个邮件要保证其中至少一个平面的面积不小于详情单塑料封套的尺寸。所有邮件详情单均要平整地放入塑料封套内,不得随意折叠纳入或缠裹在邮件上。

3.4 邮件的重量、尺寸规格要求

1、国际EMS邮件的重量、尺寸规格要求(详见附表3“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规格尺寸和封装要求”、附表4“寄达邮政对进口EMS邮件的重量和尺寸限制”)。

2、中速快件的重量及尺寸规格要求(详见附表5)。

3.5 国际邮件禁限寄方面的相关规定

3.5.1 中速快件禁寄物品规定

1武器和爆炸品,包括烟花制品以及外壳、香水及打火机等。

2香烟、含酒精成份之饮料、食品以及易腐品。

3赌博用具,含色情成份的物品。

4湿货/冷冻物品,动植物、虫卵。

5药品、医疗样本、如血液,化验样本。

6马达,水电池及锂电池。(一般用的手机电池)

7灭火器,如空壳要附有关证明。

8未附化工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毒无害权威证明的化工品。

9各类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

10邮政规定的所有其它禁寄物品。

3.5.2 台湾中华邮政股份公司提供的禁限寄规定

1、物品之性质或其封装有伤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或邮政设备之虞者。

2、封口用之金属扣钮有锋利之边缘,至妨害邮件处理者。

3、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险物品。但立案机构以特殊方法封装互寄之易坏生物学物料,经相关主管机构核发运输凭照的不在此限。

4、活生动物。但蜜蜂、蚕、水蛭、由立案机构互寄之寄生虫或为消除害虫之虫类、寄往日本之包裹内装不加泥土之无害活红蚯蚓者,不在此限。

5、放射性物品。

6、鸦片、吗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经相关主管机构核发运输凭照或司法机关、司法警察机构备文证明系供诉讼证据之用,并作保价或报值包裹在国内互寄,或作保价包裹寄往国外供医药或科学之用,经寄达国准许者,不在此限。

7 猥亵妨害风化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备文证明系供诉讼证据之用,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8、寄达国禁止输入或流入之文件或物品。

9、政府禁止发售及制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备文证明系供诉讼证据之用,作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10、彩票及与彩票有关之广告传单。但经政府特许发行或未经特许发行而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按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作为诉讼证据之用者,不在此限。

11、其他法令规定之违禁品。

3.5.3 化工产品寄递的规定

1严禁收寄液体类化工品。

2对准寄的化工类产品(非液体类),必须由省(区、市)局指定的局所收寄,非指定的局所不得收寄。严格监封,一律不得免检。不提供上门揽收,对异地交寄的不得收寄。

3化工品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应请寄件人提供市(地)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及按产品所属属性由相关的公安、防疫、消防部门出具的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确保安全生产的鉴定证明后,方准予收寄。

4化工品必须使用坚固耐压的瓦楞纸箱,钙塑臬或金属箱严格封装,物品与箱板之间要留2厘米空间,用柔软物料充分填塞,并用打包带牢固捆扎。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相关包面和详情单上加盖红标戳记,单独封发。

5对于中速快件,收寄化工产品必须要先将化工品样品寄往北京、上海或广州的化工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DGM),凭化工品检验机构出据的安全寄递证明正本交寄。

3.5.4 美国对进口食品类邮件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规定:国外客户在交寄发往美国的内装食品的邮件之前,须通过网络预先向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提交申报单并领取确认号码,交寄时须将确认号码填写在报关单上,否则邮件可能被退回或销毁(无法退回时)。但对于个人自制、作为个人礼品用、从个人名址寄往个人名址的食品邮件或寄往美国非商业用途的食品邮件(旅客将个人购买的食物寄回自己在美国的家中),可以免予预申报。

3.5.5 英国、法国海关对烟草的规定

1烟草、酒类和化妆品是大部分国家海关限制类进口的物品,通常是需要提交完备的清关文件和需要缴纳高额的关税;

2法国海关声明:凡发往法国的含有香烟或其他烟草类物品的所有货物,不论其数量多少、也不论其是否来自欧盟成员国家,均被作为违禁物品由海关扣留或销毁。只有当发货商已指定由法国境内的一家财务代表代付税款,并且含有烟草的全部货物都附带有一个简化的付税文件方可放行;

3、英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口的烟草都需要交纳进口关税,每条(约200支)进口烟的关税约为11英镑(雪茄除外)如收件人拒绝交纳税款,海关将没收烟草类邮件

3.5.6 德国邮政禁止和限制规定

1禁止寄递猪肉、禽类、羽毛、未经处理的猎物以及含禽类制品的邮件

2无疫情期间,肉类、肉制品、猪肉、猪肉制品、奶类、含奶类的制品,邮寄给个人时按商业进口物品一样进行动物检疫,附官方开具的健康卫生证明。

3、 少量的太妃糖、巧克力、饼干除外。

3.5.7 意大利邮政禁寄规定

1禁寄物品:

鱼肉、奶、蛋、蜂蜜

昆虫、动物化石、猎物及其各类制品

2限制寄递:

收寄药品类邮件,寄件人要随附意大利医药机构的证明,或邮件抵意后,由收件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商品类邮件(货物、广告品、礼品)要随附英、法、意文的发票或形式发票,寄给个人的应附有收件人的税号;寄给公司的应附有收件公司的VAT登记号

经转至其他国家的邮件不在此列

4.海关对进出口物品监管的一般规定

4.1 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原则是:分类管理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监管的原则。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1、对于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对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对于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对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口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4.2 海关对印刷品、音像制品监管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的予以退运。经海关查验在规定范围内且无违禁内容的予以放行。

1、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范围:

印刷品——图书、报纸、杂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复印件、绘画、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电影胶片、摄影底片、幻灯片以及计算机磁盘、光盘、磁带等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2、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A)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B)涉及国家秘密的。

C)出版物上印有“内部资料”、“国内发行”字样的。

D)供大专院校内部使用的参考书籍;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E)国内非法出版的书、刊、报纸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

F)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G)国家颁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规定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

3、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A)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的。

B)具体描写性行为和淫秽色情的。

C)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D)其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4.3 国际邮件的申报及清关

1、目前国际邮件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A)故意隐瞒邮件的真实内件,以低值申报;

B)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价值、原产地等;

C)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低值申报或出现“0价值无商业价值(NO COMMERCIAL VALUE等字样;

D)报关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或详情单CN22 “品名”栏内申报为“礼品(GIFT)”、 “个人物品( PERSONAL USE)”或“商品(GOODS)”、“样品(SAMPLE)”等统称;

E)中文申报(等于没有申报);

F)报关单、详情单上所申报的价值与形式发票(商业发票)中的申报价值不符。

2、国际邮件正确申报的要求

A)正确、完整、清楚地申报邮件内件品名及正确、合理申报价值,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报关单和形式发票(商业发票)上。

B)加工贸易、展览品、维修货物出口的,应提醒用户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C)需出口结汇的,应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注:收寄国际邮件,必须要从物品的角度把好申报关,同时兼顾出口地海关与进口地海关的相关规定。另外,还应提醒寄件人通知收件人了解寄达海关相关清关手续,邮政对海关扣留或罚没邮件不承担责任。

3、销售发票、形式发票和商业发票

销售发票:是指由销售单位提供的,证明所购商品的数量、价值和销售日期的具有合约性质的文件。

形式发票:是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所寄物品品名、数量、价值的,以便海关进行监管的报关文件。形式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收寄件人名址、公司名称、地址、品名、数量、价值及原产地。

商业发票:由寄件公司提供的,明确标准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或交寄人签字的形式发票。

(在进出口环节,海关要求使用英文提供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

4、委托邮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需要提供的单证

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外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货物)、其他单证(许可证、机电审、出境货物通关单等)

5. 国际邮件的查询、撤回及补偿规定

5.1 国际邮件的查询

客户可采取营业窗口查询、拨打11185客服电话、发送手机短信或登录相关网站等四种查询方式。

中国邮政速递网站:http://www.ems.com.cn

中国邮政183网站:http://www.183.com.cn

中速快件查询网站(中文版):

      http://www.tnt.com/country/zh_cn.html

5.2 国际邮件的撤回

1、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在发往国外之前,寄件人可以向收寄局申请撤回。

2、中速快件撤回原则上按国际EMS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快件在未投交收件人前可以通过所属出口互换局的中速直发中心或香港TNT联系撤回事宜。但从国外退回时,必须收取出口邮费的70%作为退回费用。

3、台湾快件不办理改寄和撤回业务,但对于“无法投递处理意见”栏内注明要求退回的快件退回时应收取出口资费的70%作为退回费用。

5.3 国际邮件的补偿

一、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不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况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特快专递邮件的丢失、损毁、延误,或由于不可抗力事故造成档案损毁,无法进行追查,而又没有其它证据确定责任的。

2、特快专递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3、邮件内装物品违反禁限寄规定而被主管机关没收或销毁的。

4、由于寄件人的过失或者所寄物品的特性以及邮件封装不妥等原因造成损毁的。

5、寄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特快专递邮件查询的。

6、由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原因(如收件人名址书写有误、欠详或收件人未及时办理报关手续等),致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的。

二、邮政部门不承担承诺服务邮件时限延误赔偿责任的情况

1、寄件人未在EMS详情单指定位置填写收件人邮政编码(香港除外);

2、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邮政编码不在承诺范围内或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不全或错误;

3、收件人拒收或查无此人等因收件人原因造成邮件无法投递;

4、由于海关或类似主管部门的行为造成邮件无法及时投递;

5、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邮件无法及时投递。

三、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补偿标准

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出现延误、经寄件人查询并证明后,原寄局均应向寄件人补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补偿责任。

1、延误:退回所收邮费的50%。(不包括包装费、验关费等其他费用;EMS承诺范围内的,寄件人在一个月内进行查询的退回100%邮费,一个月后进行查询的退回50%邮费

2、信函和文件资料丢失、损毁:每件的补偿金为人民币400元。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邮寄时按规定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详情单上申报的实际价值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500/+60/千克*W,公式中的W表示特快专递邮件的重量,计算时一律采用千克整数,小数点后面的零数应进为1千克

5、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特快专递邮件,应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最高补偿限额。

6、因丢失、损毁的原因向寄件人补偿时,已收的邮费、特殊查询费也应一并退还给寄件人。

7、除另有规定(如中速环球空运货运应办理货运保险)外,对EMS承诺服务邮件、EMS限时递邮件、中速快件、中速经济类快件、台湾快件、国际收件人付费邮件、寄往港澳地区邮件的丢失、损毁补偿均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进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补偿规定

根据对等原则和与其他邮政所签订的双边协定的规定,我国邮政对进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延误、丢失、损毁不承担补偿责任,由原寄邮政按规定向寄件人办理补偿事宜。

附表1:国际及港澳台特快邮件资费表

注:中速快件需按实收资费的6%另加收燃油附加费;表中右栏中标有下划线的国家也可按EMS收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04487b31b765ce0508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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