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民宗字(2011)15号
关于开展“文明家庭”、“文明职工”
评比活动的决定
各办公室 :
为全面落实县民宗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加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选活动,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此来营造浓厚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促进每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文明素质的提高。现将评选“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每一年评选一次(可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同时开展)。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家庭”标准:
1、思想政治好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做到“五爱”(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爱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好
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到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市民守则,抵制各类不良现象;执行综合治理协议,家庭成员及子女无管押、劳教、判刑等。
3、勤劳致富好
做到勤劳致富、守法致富、文明致富、文明经商、不偷税、不漏税、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
4、团结和睦好
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家庭邻里和睦,民族互相帮助,主动关心照顾老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讲究社会公德,主动调解民事纠纷。
5、移风易俗好
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从简;反动攀比彩礼。铺张浪费等陋习;提倡新风,破除迷信,禁止赌博。
6、环境卫生好
保护环境好,讲卫生,爱清洁,身体健康;垃圾入桶,不得乱丢纸屑,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饲养家禽及狗;经常保持院落、室内环境干净整洁,美化好,爱护公区卫生设施,按时交纳卫生费。
7、计划生育好
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无计划外生育。
8、学习进取好
学习文化,尊师重教,提高素质,家庭中无辍学现象;家庭中的工作成员关心集体,热爱单位,热爱所从事职业,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学习雷锋,肋人为乐,服务于他人。
9、开展公益活动好
讲文明,有礼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区设施,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植树,疏通河道,清扫环境卫生,抢险救灾等),为民造福。
10、安全防范好
树立治安群防意识,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无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文明职工”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及单位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帮助同志,协作精神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依法办事,不以权代法,不敲诈勒索,不吃请,不受贿赂,文明管理,服务周到,礼貌待人,仪表端庄,卫生整洁。
3、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当好公仆。工作中不喝酒,不串岗,不喧哗,不互相推诿,不敷衍塞责,无渎职失职行为。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谦和,任务完成及时,不拖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勤奋工作。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公室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各项规章制,遵纪守法。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成绩显著。
6、全年及各月出勤率平均达到98%以上,无迟到早退现象(法定节假日和规定休息时间的值班、加班工作按出勤对待)。当日任务,当日完成,不消极怠工。
7、自觉学习,掌握本岗位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积极主动地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不无故缺勤。
8、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政策水平高,熟悉法律法规,有文化修养,工作适应能力强,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特长,工作表现出色。
9、善于学习专业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灵活,完成本职工作保质保量,成绩突出。
10、工作扎实,效率高,效果好,有创新,没有人为事故。
11、能尽心尽力,亲密合作,协调一致。
(三)文明科室评比标准
1、思想政治工作好
讲政治,学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五爱”教育,效果好。
2、遵纪守法好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人民公仆形象好。
3、科室团结好
坚持原则,互相配合,科室领导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好。
4、民族团结好
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各族职工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好。
5、科室职能发挥好
当好参谋,干好实事,力求上进,科室职能发挥好。
6、服务态度好
优质服务,礼貌文明,面向一线服务好。
7、规章制度执行好
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好。
8、工作效益好
讲效率,求质量,艰苦奋斗,任务完成好。
9、环境卫生好
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身体健康,环境卫生清洁,绿化、净化好
10、计划生育工作好
宣传到家、措施到人,计划生育工作“三率”达标好。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文明家庭”评比先由单位职工个人申报,再由办公室领导到“社区”征求群众意见后,通过党支部会议进行讨论、审查、命名、备案。
2、“文明职工”“文明科室”评比由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
吉木萨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9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7f8d0c05fbfc77da269b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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