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结构
文头
出具单位名称和编号
正文
(1)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鉴证事项+鉴证报告”(2)收件人:一般为鉴证业务的委托人,全称(3)引言段(4)鉴证实施情况(5)鉴证结果(6)报告的其他要素。包括附件,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签名或盖章,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报告日期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经过草拟、复核和签发后,形成正式报告可以交由委托方或其他使用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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