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第一项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上班制度
第一项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篇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 、
全院职工每人假期: 4 天 / 月。其中 5 月、 10 月多 1 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加 3 天假(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1 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 4 天,也可以分开休假。 1 月内,未休完的假,将按照未休补助: 20 元 /1 天、 50 元 /2 天、 100 元 /3 天、 140 元 /4 天。当月假期在当月有效。
2 、
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 1/26 ,并且当月无奖(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 、
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请假,经住院部主任批准;后勤人员请假,经门诊部主任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收费处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收费处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 、 旷工:未经批准休假或未请假休假为旷工。旷工按超假处理。
5 、
婚、丧、产假:婚假三天(再婚无假);丧假(夫妇双方父母亡故、夫妇中的对方亡故、子女亡故)三天;产假,女职工生孩子产假 80 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 6 天。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 、
上班时间: 4 月 20 日 ~9 月 30 日,上午 7:30~12:00 ;下午 2:30~6:00 ; 10 月 1 日 ~ 第二年 4 月 19 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5:30 。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 5 分钟到岗,下班时晚 5 分钟离岗。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看小说、做女红、睡觉、吃饭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作,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7 、
病假:在规定的年龄段内享受病假,一律领基本工资;超过应该享受的病假天数,无工资。应享受病假天数: 35 岁以下, 1 天 / 月; 36 岁 ~45 岁, 2 天 / 月; 46 岁 ~55 岁, 3 天 / 月; 55 岁以上, 5 天 / 月。请病假条件: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 、 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 、
加班:下班后连续工作 30 分钟以上为 1 个加班、连续工作 1 小时为 2 个加班;下班后重新上台做一台完整的手术为 5 个加班;中途临时参加诊疗活动为 1 个加班。加班由值班医生负责考勤。
10 、 从 20XX 年 3 月 1 日实施。
篇三: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办公人员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早上 9 : 00 至晚上 18 : 00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第二条 考勤记录是支付薪金的凭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打卡。具体规定如下:
1. 自员工入职当天,即进行考勤打卡,早、晚上下班必须打卡,当日共打卡两次,地区 市场经理、客户经理 须在进公司时打进门卡,出公司时打出门卡;
2. 如员工因个人原因,遇上、下班时间误打卡或漏打卡者,当月自第四次开始,每次扣款 10 元;
3. 发现代打卡现象,则当事人双方各罚款 100 元,再犯者予以辞退处理;
4. 员工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卡,如有发现将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一次,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5. 员工不得对考勤机进行毁损、设置,如有违反者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严格按时作息,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发生者按以下处理:
1 、迟到细则:
员工迟到 不能以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半日论 以旷职论处;
2 、早退细则: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 15 分钟前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半日论。
第四条 旷职
1、 旷职时间以半天起计,员工旷职半日,扣除 2 日薪资,员工旷职 1 日,扣除 3 日薪资;
2、 1 日薪资 = 月固定薪资 / 应出勤天数;
3、 当月内累计旷职 3 天或当年度内累计旷职 6 天者,将予以开除。
第五条 休假 种类
1) 员工请病、事假需提前 1 天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 并向主管领导申请,准假后报医政办公室批核;
2) 遇有急症不能 正常到岗者,需于翌日持三级甲等医院急诊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同意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职论处;
3) 员工病、事假假期结束后需按时到医政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未到岗按旷职论处;
4) 凡所请假别中要求附相关证明而未附者,对其所请假别均按事假论处。
第六条 员工缺勤管理规定
1) 员工 病、事假月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扣除当月个人销售提成,绩效工资 [ 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 + 餐补 + 等级工资) × 40%/50%] 以出勤天数计;
2) 员工病、事假季累计超过规定天数,取消季度等级考核资格,下一季度等级工资降低三级;
3) 员工病、事假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取消年终奖金,并于辞退;
4) 代薪休假仅享受固定工资 [ 固定工资 = (基本工资 + 餐补 + 等级工资) × 60%/50%] 。
第七条 假日
1、 法定假日:
1 )新年,放假 1 天 (1 月 1 日 ) ;
2 )春节,放假 3 天 (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 3 )清明节,放假 1 天 ( 农历清明当日 ) ; 4 )劳动节,放假 1 天 (5 月 1 日 ) ; 5 )端午节,放假 1 天 ( 农历端午当日 ) ; 6 )中秋节,放假 1 天 ( 农历中秋当日 ) ; 7 )国庆节,放假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 ;
8 )妇女节 (3 月 8 日 ) ,妇女放假半天;
9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 15 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 15 天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5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6 、上述法定假日可依工作时间于当月内调休完毕。
7 、月公休不可跨月度累计休息。
8 、月休假不可两种以上假期方式一同享有(公休假除外)。
9 、超时工作不再享受补休。
第八条 考勤统计
1. 各类考勤单据及相关证明,应于每月 1 日前递交至医政部进行统计,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者假别均以事假计;
2. 考勤及工资核算周期为,当月 1 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 15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2c8501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f8.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