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配资”监管策作者:刘育华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5年第07期
全国两会过后,股市的上涨行情令融资炒股再度升温。自2014年下半年就发酵的这轮“改革牛”行情不仅助推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突破万亿元,同时也催生了诸如伞形信托、P2P配资平台等其他机构的“炒股配资”活动的野蛮生长。据媒体报道,P2P配资平台“炒股配资”规模超过15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10万。如果加上伞形信托等形式的“炒股配资”,规模可能在2500亿〜3000亿元之间。
尽管“炒股配资”满足了部分投资者的融资交易需求,但与监管严格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比,“炒股配资”服务一直游离在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投资者参与门槛较低甚至几近为零、融资标的更广甚至包括ST股票在内、融资杠杆更高甚至可达5倍。如何看待“炒股配资”这一现象,如何通过行政监管规范“炒股配资”活动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市场上的各类“炒股配资”活动既存在合法合规性问题,也存在投资者权益保障缺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等问题。
首先,涉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融资融券服务属于一种需要许可的金融业务,目前仅有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开展。实践中,已有法院判决认定典当行、担保公司开展的“炒股配资”活动构成违法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同时,“炒股配资”机构往往借助自身掌握的证券账户对接分账交易管理软件,有偿提供给投资者使用,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证券交易服务,也有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嫌疑。
其次,不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炒股配资”目前尚无相应制度规定,实践中配资机构普遍比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做法确定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但基本重在保障自身利益,明显存在忽视投资者风险的倾向。
比如,“炒股配资”机构对于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不足,“低门槛”、“高杠杆”,与投资者约定了更高的利息,出现股票下跌则立即强制平仓以保障自身债权安全。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很难向配资机构主张权利,即使诉诸法律途径,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5b841b3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8a.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