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
时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工作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 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 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
,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 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 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 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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