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与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03 16:17:1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广州市文物与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标准
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实际存在,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均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作为历史建筑线索。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古遗址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1 存在文化堆积,并有明晰的分布范围;
1.2 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

1.3 水库、湖泊、河流以及沿海水域内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包括沉船和地点明确的文物出土点;
1.4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1.5 建筑及构筑物基址尚存。
2 古墓葬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

2.1 形制结构或遗迹尚存;
2.2 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的地域范围;
2.3 经过考古发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3 古建筑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3.1 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存在;
3.2 建筑本体重修,但原有风格或形制基本保留;
3.3 建筑整体迁移,在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4 石窟寺及石刻的认定
具有如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4.1 洞窟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2 石刻本体尚存,无论保存程度如何;
4.3 石窟寺、石刻迁移,新迁址占有独立地域范围。

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72aff573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c3.html

《广州市文物与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