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村“两委”关系和谐的因素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4-09-02 11:31: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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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村“两委”关系和谐的因素及建议

【摘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即村“两委”,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两委”关系存在不协调、不和谐因素,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也不利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所以,如何正确处理好村“两委”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村“两委”关系 村民自治 民主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即村“两委”,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书凯所说:“在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不顺、相互对立或者互不配合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不协调,被认为是影响村民自治的‘第一问题’。”这个问题的长期存在,影响农村基层组织整体合力,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也不利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所以,如何正确处理好村“两委”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村“两委”关系不和谐现象

村两委关系不和谐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党支部独政”,村党支部“越权”包办村里一切事务。二是“村委会揽政”,党支部软弱涣散,村里的大小事都由村主任说了算。三是“各自为政”,村支部和村委会各自为营、各行其是,相互争权,相互拆台。

二、村“两委”关系不和谐因素

1.认识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村干部认为“党支部既然是领导核心,就应该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目前,有为数不少的村党支部书记认为,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是要对村里的一切事务都要说了算,不然的话,就是不要党的领导了。因此,对村里的事务不管大小都要亲自过问,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党支部统揽全局,但不能包揽一切具体事务。面对村民自治的新形势,党支部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党支部应该放手,不要插手。二是有人认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利益,党支部书记是上级党委任命的,代表领导干部的利益,应该改变过去支部书记说了算的做法,由村主任说了算。”不少村民认为,如果村主任上台后说了不算,就不叫村民自治,如果是支部书记说了算,那他就只听上级党委的,不会维护村的利益。这种思想也是不对的。国家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直接的出发点是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最直接的目的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并不是由原来的支部书记说了算,改成由村主任说了算。三是部分村认为“现在村民自治了,就是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村委会就是代表村民管理村务,党支部的作用不大了。”这种认识显然也是错误的。离开党的领导搞自治根本行不通,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这是不容置疑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131592050876323012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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