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20-06-02 00:56: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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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

目录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

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

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

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

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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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 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Searle)对言语行为有了深入的探讨,参考实施言外行为的恰当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命题内容条件、根本条件)对言语行为间接指令进行分类。对实施间接指令的各种方式即“指令”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因素出发考虑:说话人(发出指令者)、听话人(指令对象)和说话人想要听话人去做的动作。例如,在餐桌上请别人递一下盐瓶,可以有以下各种间接的形式。

以说话人为出发点:

a)陈述愿望 I would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b)询问愿望 * Would I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听话人为出发点: 1a)陈述能力 You can pass me the salt. 1b)询问能力 Can you pass me the salt? 2a)陈述意愿 You want to pass me the salt. 2b)询问意愿 Would you mind passing me the salt? 3a)陈述将来的动作 You will pass me the salt. 3b)询问将来的动作 Will you pass me the salt? 以动作为出发点: a)陈述理由 The soup is not salty enough. b)询问理由 Wouldn't it be a good idea if we add some salt to the soup?

他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这五大类是: 阐述类:陈述或描述说话者认为是真实的情况;

指令类:试图使听话者做某些事情;

承诺类:说话者自己承诺未来要有一些行为。

表达类:表达对某一现状的感情和态度。

宣告类:通过说话引起骤变。

每一类中的行为都有同样的目的,但具有同样目的的言外行为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言外之力。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评价

有部分学者,如斯珀伯和威尔逊(Sperber & Wilson,1986a) ,对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不同看法。

他们认为,言语行为理论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而对列文森

(Levinson,1983:226)的观点,既“言语行为与前提、含意一样,是任何普通语用学理论必须解释的主要现象”,提出了质疑并指出“言语行为理论家们关注的大量现象对语用学来说没有特殊兴趣”(Sperber & Wilson,1986a:243)。

20世纪90年代初期,托马斯(Thomas,1995)详细地分析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后指出,该理论之所以对语言学界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A.在真值条件语义学受到挫折时推出《如何以言行事》一书显得很及时;

B.他的观点清楚易懂;

C.虽然他对自己的观点前后作过改变,但他的作品始终保持一条连贯的思想主线;

D.他提出的很多问题至今仍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与问题

施为假设问题

言语行为不仅可以叙事、指事,还可以行事,传递语用用意或施为用意。不管话语中的施为用意是显性的或隐形的,凡是认为施为用意总可以通过施为句表现的观点,就是施为假设(Sadock,1988)。

可见,持这一假设的学者认为,施为句包含或者隐含施为动词、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然而,只有施为动词假设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A.存在可以将施为动词与其它动词区分开来的形式或语法手段;

B.施为动词的出现不一定能保证某一行为的实施,如仪式性施为句和协作性施为句,就受必要的合适条件的限制,否则便不能以言行事,元语言施为句也会产生类似问题;

C.没有施为动词同样可以以言行事。

这一假设受到了间接言语行为的直接挑战。这为后来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奠定了基础。

社会文化特征问题

言语行为理论可以解释句法学、真实条件语义学等无能为力的很多语言现象。可见,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但任何理论又都存在不完备性。

在一定程度上,奥斯汀与塞尔都坚持言语行为的规约性或惯用性,但塞尔同时强调了意向性(intentionality)。他认为,礼貌是使用间接言语行为(比如“请求”)最重要的动因,不过他忽略了影响言语行为礼貌程度的社会文化特征。

Koyama( 1997)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并认为言语行为的基础“说话人”和“听话人”这样的概念也具有文化特色,以致在人类交往和语言使用中不同文化背景的说话人和听话人会表现不同的特征。

罗萨多(Rosaldo,1982)认为,言语行为理论忽略了重要的情景和文化因素对语言使用的制约作用。知道怎样说话就等于如何以言行事,以及何时以言行事。以此为据,他反对塞尔将言语行为划分为:断言类、指令类、承诺类、表达类、宣告类等),因为这样的分类不是语言使用中跨文化分类(cross-cultural typology)的基础。

同时,在分析了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料以后,威尔日比卡

(Wierzbicka,1985a)指出,许诺、命令、警告等言语行为在英语里是通过常规方式实施的,而在有的语言中则具有文化依附性,因而应该强调言语行为的文化特殊性。

制约条件问题

在对言语行为进行评论时,梅伊(Mey,1993)也认为,应该将言语行为与人们所处的社会语境(societal contexts)结合起来。进而,他提出从社会和语言两个角度考察的“语用行为”(pragmatic act)这一概念。 从社会的角度看,言语行为应该涉及一定的社会制约条件,比如说话人接受的特殊、年龄、性别、职业等,这些制约因素就构成了交际中人们背景信息的一部分。

从语言学角度而言,梅伊关注的是可以用来实施某一语用行为的语言形式,也既使用什么样的语言以及语言形式去设施语用行为。

在维索尔伦(Verschuern,1999)看来,这就是语言顺应性

(adaptability)问题。言语行为是语用行为的一部分,其理解需要依靠语境条件和交际目的。因而,语用行为是受语境条件制约的、是顺应 __。语境包含了社会习俗、文化、 __,或者合适条件。

在这一观点支持下,梅伊认为以前的言语行为理论就不能对言语行为的社会基础进行解释。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英文介绍

Speech act theory is an important theory in the pragmatic study of language. It was originated with the British philosopher John Austin in the late 50’s of the 20th century.Aording to speech act theory, we are performing actions when we are speaking.Aording to speech act theory, a speaker might be performing three acts

simultaneously when speaking: locutionary act, illocutionary act, and perlocutionary act.。

a) A locutionary act is the act of uttering words, phrases, clauses. It is the act of conveying literal meaning by means of syntax lexicon and phonology.

b) An illocutionary act is the act of expressing the speaker’s intention; it is the act performed in saying something.

c) A perlocutionary act is the act performed by or resulting from saying something; it is the consequence of, or the change brought about the utterance; it is the act performed by saying something. American philosopher-linguist John Searle classified

illocutionary acts into five general types. Each type has a mon, general purpose.

a) representatives: stating or describing, saying what the speaker believes to be true

eg: I have never seen the man before. / the earth is globe. b) directives: trying to get the hearer to do something

eg: Open the window! /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the piic with us?

c) missives: mitting the speaker himself to some future course of action

eg: I promise to e. / I will bring you the book tomorrow without fail.

d) expressives: expressing feelings or attitude towards an existing state

eg: I’m sorry for the mess I have made. / It’s really kind of you to have thought of me.

e) declarations: bringing about immediate changes by saying something

eg: I now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 / I fire you.

Important remark:All the acts that belong to the same category share the same purpose or the same illocutionary point, but they differ in their strength or forth.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浅析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于20世纪50年代末所提出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尔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经典言语行为理论,意义理论,间接行为理论。最后,指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意义理论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约翰·塞尔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阐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

一.塞尔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对奥斯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塞尔在继承和批判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严密化”,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孤立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塞尔在1969年出版的《言语行为:语言哲学》一书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全面阐释,建构了他独特的言语行为理论框架。此书的出版标志着Searle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即我们所称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一) 和奥斯汀一样, 塞尔也认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如做出陈述、发出命令、提出问题、做出承诺等;说话即在行事,意义等于某种行为,所以它声称语言研究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符号、词语和,或者是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标记,而是在执行言语行为时这些符号、词语和句子的产生。”[1]

(二) 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与语言哲学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上。他认为语言学哲学是试图通过关注个别语言中具体语词或其他成分的日常用法来解决具体的哲学问题,而语言哲学是试图对语言的某些普遍特征,如所指、真理、意义和必然性,从哲学上给以明晰的描写。在他看来,语言学哲学可以看作某种方法的代名词,而语言哲学可以看作某一学科的代名词。他

明确指出,他虽然有时使用语言学哲学,但是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

(三)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必须遵行语言的规则,因此必然牵涉到语言的许多形式特征,但塞尔认为,任何纯粹研究这些形式特征的理论都是不完整的,还必须说明这些特征如何被用来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语方能实施。

(四)在塞尔看来,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当然,这种观点有人接受,有人提出异议。

(五) 塞尔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发话行为是通过说出某些词、词组或语句来完成的行为。命题行为,是通过做出指称或断定来完成的行为。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的关系,并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发话行为只是说出词、词组或语句,而命题行为和以言行事行为则是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定的条件下并怀着一定的意图来说出某些词组或语句。因此,我们可以完成一种发话行为,而没有完成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也可以用几种不同的发话行为来完成同一种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

(六) 使用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支配的社会行为。实施言语行为应该遵行两种规则:构成规则与调节规则。调节规则用于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如礼仪规则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是独立于礼仪规则而存在的。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形式。如橄榄球的规则不仅仅调节了橄榄球比赛而且它还创造了这种运动的可能性并对这种运动加以规定。离开了这些规则,橄榄球运动就不会存在。调节规则调节一种预先存在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存在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构成(同时也调节)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

(七)塞尔认为,通过话语实施一个施为性的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提出了言语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4个恰当性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性条件、命题内容条

件和本质条件,只要一个言语行为符合这4个条件,那么它就是恰当的。

准备条件一般指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应的言语行为得以实现。

真诚性条件指说话人执行言语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说话人真心真意地想做这一动作。当表述“我承诺我一定来参加舞会”时,说话者应该是想来参加舞会的,如果他接着说“可我不想来”,就难以让人接受,缺乏真诚性条件。

本质条件是指说话人实行言语行为的要点或目的, 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比如承诺的目的在于使说话人有责任去做某事,陈述的要点是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本质条件决定其他3个条件。

命题内容条件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经做过某事。

(八)塞尔把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大类:(1)断言类。告诉人们发生的事情或描述状况,如陈述、断言、结论等。(2)指令类。表达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表达类。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事物的情感和态度,如感谢、祝贺、道歉、抱怨等。(4)宣告类。说话者改变某种事态的这种言语行为,如任命、提名、辞职等。(5)承诺类。表达说话者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塞尔的分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这样的分类是相当概括的,要把那么多种言语行为归纳成若干个大类,很难保证个个都能对号入坐。不过至今没有人突破他,提出更合理的分类。这也是大家至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分类的原因。

二.塞尔的意义理论

塞尔进一步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与意义的密切关系,主张从言者的意向、目的以及当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他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是被完成的某种言语行为,这种言语行为时通过说出一个或数个词来完成的。语词的意义与说话者当时所处的环境有关。塞尔认为要把意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结合起来考察。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通过一些声音或画出一些符号来完成的。但是发出声音或画出符号与完成言语

行为是有区别的。重要的区别在于为完成一定言语行为所发出的声音或画出的符号必须具有一定的意义,不具有任何意义的声音或符号是不能完成任何言语行为的。为了回答为何某些声音或符号具有意义这个问题,塞尔引用了英国哲学家格赖斯的观点,并加以修正和补充。格赖斯区分了自然的意义和非自然的意义,指出这两种意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与意向性无关,后者则涉及到意向性问题。如“那:些斑点意味着麻疹”,这句话包含的是自然的意义,与人的意向无关;而“那三声铃响意味着‘车满了’”这句话包含的则是非自然的意义,它与人的意向有关。格赖斯着重研究非自然的意义,并把“意义”与“意向”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考察。塞尔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更加强调意义、意图及惯例这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他无意去推翻格赖斯的意义理论,因为在他看来,格赖斯的观点虽然很不完善,却可以作为说明意义概念的一个恰当的出发点。因为,首先,它表现出意义概念和意向概念之间的密切关系;其次,它抓住语言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即说话者在说话时企图把某种思想传递给听话者并通过听话者认识到自己的意图正是把这些思想传递给他,不过塞尔也指出格赖斯这种观点的不足,他认为,格赖斯的这种观点没有清楚地说明意义与惯例或约定俗成的规则的联系,即没有说明意义如何受到惯例或约定俗成的支配,同时用一个人意图达到的效果来给意义下定义,会使以言语行事行为和以言成事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塞尔认为有必要修正格赖斯的理论,即“在分析以言行事的行为时,我们必须既考虑意图又考虑规约,尤其要考虑二者的联系”。在塞尔看来,理解一个语句就是要知道它的意义;一个语句的意义是由一些规则规定的,这些规则既规定了说出这个语句的条件,也规定了这个语句的说出意味着什么。说出一句话,这表示:一、意图使听话者知道某些规定的事态;二、意图通过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而使听话者知道这些事态;三、意图借助于听话者所具有的关于支配所说的这句话的那些规则的知识而使听话者理解上述意图。在这种场合下,这个语句就为打算在听话者身上产生某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效果这种意图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惯例手段。塞尔的这种观点引起西方哲学界的普遍重视。可见,塞尔重视研究说话人或听话人的意向、意图、目的、信念等等心理因素以及语境、惯例等因素在形成和确定意义中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

三.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1975年, 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间接言语行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之间之所以能传达出多于或有别于话语字面意义的含义,所依靠的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共有知识。其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信息,以及听话人所具有的一般的分析和推理能力。这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解释言外之力和句子形式或规约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言外之力和说话双方共有知识、会话原则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从而弥补了他早期经典理论的不足。

在塞尔看来,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两类:规约性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则没有明显的句法标记,要给以充分解释,听话人必须联系语境依据说话双方共有的知识、言语行为理论和某些会话原则才能推断出言外之力或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

四.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

首先,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使传统哲学家眼里的描述世界、传递信息、辨别真假的语言具有了一种新的功能,即行为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行为的语言能够参与到建构世界的实践中去。

其次,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这样言语行为理论就在人脑、语言与世界三者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语言具有了三种功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语言它是表达世界的一种途径,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行为它是创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它又是心智加工的一种产品。因此,在言语行为视野下,语言就成为协调内、外两个世界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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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xx41000144心理学院应用心理学一班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后来哲学家塞尔(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最终使其成为语言学以及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本文将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概述,了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不足,并对我国近几年来言语行为理论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关键字:言语行为理论 应用综述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学研究重点,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广泛关注并起到极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在理论上越来越完善,取得不少新的发展和成就,同时它的应 《》出自: :/news/32339.html 请保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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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408e6bf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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