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及评定容、规则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经营性客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评级的依据。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0汽车车身术语 GB 8410汽车饰材料阻燃性能 GB 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594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6887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GB 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GB 18352.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QC/T 476—1990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QC/T 633-2000客车座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营运客车 Commercial motor-vehicles of passenger transport 用于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汽车。 4 类型划分 营运客车分为客车及轿车两类。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
4.1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小型客车三种。见表1。 表 1 单位:m 车长(L) 类 型 4.2 轿车不分类型 5 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见表2 表 2 类型 等级
客 车 大 型 高高高中普中 型 高高中普小 型 高高中普高高中普轿 车
12≥L>9 大 型
9≥L>6 中 型
6≥L>3.5 小 型
三 二 一 级 通 二 一 级 通 二 一 级 通 二 一 级 通
6 等级评定容 6.1 客车主要评定:客车结构与底盘配置:动力性;安全性;舒适性(车噪声、空气调节、乘客座椅(卧铺))及服务设施等;
6.2 轿车主要评定:发动机排量、空气调节与控制、卫星定位系统及行舱容积等。 7 等级评定规则
7.1 第8章规定的所有评定指标均为必要条件。
7.2 新车等级评定
客车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根据该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实车检测结果,依第8章规定评定等级,以“评定表”形式发布。
7.3 在用车等级评定
7.3.1 在用客车经检测符合GB18565标准有关规定时,才具备评定等级资格。 7.3.2 在用客车经检测,按JT/T 198评为一级车时,才具有评定高级客车资格。 7.3.3 根据7.3.2车辆现有技术等级和设施的实车检测结果,按第8章规定评定等级。
7.3.4 已评定等级的在用客车,当过户时必须重新评定等级,应按自新车投入营运之日计算,当累计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超过下表3规定时,将由已评等级降至相邻下一等级:
表 3 客车已评等级 高三级营运客车 高二级营运客车 高一级营运客车 中 级营运客车
8 等级评定条件 8.1 一般规定
8.1.1客车车长不大于5 m时,可不设车行架。 8.1.2座椅尺寸按QC/T633规定测量。 8.1.3座间距按GB 13094规定测量。
8.1.4饰件应软化处理,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并符合GB 8410的规定。
8.1.5卫生间应设洗手池,冲洗便器污水应存入污水箱。 8.1.6客舱按GB/T4780规定。
8.1.7行舱与客舱隔离并在车外具有独立舱门的完整空间,若分置若干处时,任一处容积不得小于0.15 m3 (其中任意边长不小于0.4m),否则不记入总容积。核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