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提质20条

发布时间:2019-03-18 09:10: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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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提质

一、明确“减负提质”要求

    (一)控制课时总量,用开足开齐课程支撑质量提升。

    1.严格控制周课时总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5.2节/天;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6节/天;七至九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4节,6.8节/天。保障学生在校每天都有自习时间,自习时间不计算在周课时中,不得占用。

2.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课程计划,控制好学科总课时,不得增加语文、数学、英语等考试学科的课时,不得减少或挪用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学科的课时。在不增加学科总课时的前提下,各学科要用不少于10%的课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以“健康第一”为原则,保证学生每天“阳光体育活动1小时”。

(二)控制教学进度,全面实施有效教学。

    3.市区教研部门要组织教师扎实开展学期备课和阶段备课。要做好学校校本教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师要依据课程标准、学情、教材科学制定教学进度,落实教学计划,基于学生接受程度有效开展教学,不赶超进度,不增加难度。教师教学进度计划要报学校备案,变更教学进度3课时以上,要报学校批准。

    4.从2017年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起,以三年级为起点开设英语课,且从英语知识的“零起点”开始教学;一二年级只可安排游戏或听说类的英语社团活动。现小学一二年级英语课保持不变。

    (三)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向作业管理要质量。

    5.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之内。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监测各年级课后作业量及学科分布,达到“学科平衡、总量合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要实现作业公开。

  6.提高作业质量。教师应精心设计作业,不得不加选择地布置教辅材料上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鼓励教师基于学情开发校本作业,自编作业或改编现成作业。鼓励学校积极开发信息化作业系统,形成特色作业资源。

7.强化及时批改与反馈。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提倡面批面改。要及时反馈作业批改结果,及时纠正和分析作业中的问题,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学校要定期检查和统计作业总量及批改情况。

(四)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向时间管理要质量。

  8.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保障学生拥有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对走读生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均不超过2小时。

9.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学生的午休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和延时放学。农村学校要保障学生有足够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五)规范考试管理,用评价引领“减负提质”。

  10.严格控制考试方式、难度及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举行区域性统一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可进行期末质量监测,监测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初中除学业水平考查、学业水平考试、学业质量监测外,不举行市级统一考试。区县(市)教育局根据需要,每学期可对部分年级或部分学科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抽测。严禁以“质量监测”名义进行区域性“统测”。要人性化安排考试,提倡将必要的考试安排在节假日之前。

  11.规范评价方式和结果使用。鼓励采取“等级加评语”方式,实施分级评价。严禁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区县(市)教育局和教研部门不得简单地用考试分数或中考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学校不得用考试分数对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教师不得用考试分数对学生进行排名和编排座位。树立学科成绩是学生隐私的理念,严禁将全班学科成绩及名次发至家长微信群、QQ群等公共平台。

(六)严禁违规补课,规范办学行为。

12.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上新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以推荐等形式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坚决杜绝“校内不讲校外讲”、“课内不讲课外讲”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提倡和鼓励教师为学习基础相对薄弱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七)多元互动,用共识推进“减负提质”

  13.要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教学开放,创造条件方便家长及有关专业人士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家庭、社会应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减少或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学校及班级各类评比不得与家长的贡献程度挂钩,不得以评比变相加重学生及家长负担。

    二、健全“减负提质”制度

  14.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安排、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本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宣传栏或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

  15.建立“减负提质”专项视导制度。要把“减负提质”作为教育视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视导,并将视导结果纳入对区县(市)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

  16.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公告。

  17.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要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并将监督电话和责任人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三、强化“减负提质”保障

  18.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以区县(市)教育局为主,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减负提质”工作领导小组,严查各种违规行为。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区县(市)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9.教研科研先行,引领改革创新。市区两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科教学的统筹与指导。教研科研部门要聚焦问题,深入研究“减负”应“减什么、怎么减”,“提质”应“提什么、怎么提”,引领广大教师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创新“减负提质”的方法与路径。

  20.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要积极发现典型,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减负提质”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b7225b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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