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利率市场化
发布时间:2021-05-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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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利率几乎不具有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大体是一种本钱核算工具;加上为了鼓励生产、增进投资,我国一直人为压低利率。若是综合考虑显形和隐性的通货膨胀,那时长期实际负利率是一个常态。而且由于计划经济的普遍管制,各类“不同”利率普遍存在,那时的利率格局是一种市场机制根本缺乏情形下的极端“金融压抑”[1]。我国经济进展需要利率杠杆进行调节,实现利率市场化,才能充分发挥利率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一、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展历程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大体假想。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重申:“稳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稳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成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党中央、国务院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思路肯定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慢慢推动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将依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时刻、小额”的顺序进行。回顾历史,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正是依照中央的整体思路有条不紊地展开的[2]。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展进程主如果:(11986年1月7日,国务院规定专业银行资金能够彼此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两边协商议定;(21986年,再贴现利率在同期各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动5—10%;(31987年1月,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41990年3月,考虑到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 弱等问题,肯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51992年,以国债第一次实行承购包销为标志,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6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IMF举行的国际研讨会上,我国第一次系统提出逐渐实现正利率,协调配套,循序渐进,慢慢与国际老例接轨的利率改革原则。改革步骤上,提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商业银行后政策性银行,先批发后零售,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后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自主权的改革路径;(71996年1月1日,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中介机构被撤销,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由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产生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1996年6月1日,货币当局取消了按同档次再贷款利率加成肯定同业拆借利率的方式,放开了银行同业拆借利率;(81996年5月起,改再贴现率在相应档次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5-10%。1996年5月,考虑到企业利息负担问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区间下降为10%,下浮仍维持在10%;(9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01998年3月21日,再贴现利率由人民银行独立决定。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0•9个百
分点。199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