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当代社会正处在一种道德困境当中,这不是国家秘密,也不是有待争论的观点,而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从社会转型开始以来,社会道德迅速地全线溃退,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原本那个有些严厉古板却也不失祥和的、崇尚“崇高”的道德社会(对此可能有人会有异议,我们稍后会讨论就消失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上下交征利”的繁荣、庸俗且有些险恶的社会(对此相信不太会有人有异议。公众的耳朵里充塞着各种道听途说来的罪恶和不道德,越来越数目巨大的贪污腐败、层出不穷的黑煤窑和矿难、食品的不安全、“艳照门”事件等,这些事情原本离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很远,但大众传媒的兴起及其报道灾难和耸人听闻的负面新闻的癖好,将这些间接的经验不断地带到公众的生活中,增加和扩大了公众对不道德的感受,让这种感受在每个人的人生体验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虽然由此获得的关于世界的图景有些扭曲,但并非是完全不真实的。而且,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随时提醒着我们这一点,比如买东西的时候遭遇缺斤少量、假冒伪劣;比如经常有骗子发来诈骗的网上信息和手机短信,甚至是打来电话;比如身边身边层出不穷的情感背叛;比如在与社会部门打交道时,被公权力“打劫”;比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上几乎无处不在的低俗文化内容;比如每个人内心中涌动的各种欲望,已经很少有什么欲望能够引发我们强烈的道德耻感和罪感了。
有些人对此表示谴责和批评,但并不那么忧心,他们仍然拥有一种简单的唯物主义的思考方式,认为这些都是社会转型期必然的、短暂的社会现象,如同西方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会随着转型期的结束自然消失的,因为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的道德水准会随着社会物质的富裕繁荣而提高。这种朴素的逻辑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的确把中国社会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对当代中国的这种糟糕的道德状况,有以下词语进行过描绘,“道德滑坡”、“道德下滑”、“道德沦丧”、“道德败坏”、“道德崩溃”等等,这些词语作为对社会现象的描述有程度上的不同,但总的来说是笼统的,我认为只揭示了社会表层的现象。当代中国社会又处于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这是千年不遇的,是孔子建制以来中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道德挑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道德的崩溃不仅仅发生在社会生活的表层,更发生在社会文化的深层。对中国目前的道德问题,我想至少应当分这两个层面来看。
在社会的层面,我们面对的是道德的失序,即社会的道德秩序被毁坏了,这意味着,首先,不道德不再是罕见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时刻提防不期而至的恶;其次,不道德不再是刺目惊心的,人们对此已经熟视无睹了,并采取一种犬儒主义的冷漠态度。很难责备大众的这样一种态度,一件“新颖”的不道德事件会给公众带来强烈的道德感受,如但当这种不道德的事情遍地开花时,麻木不可避免,除非自己就是不道德行为的受害者,这是保护神经系统不遭受长时间过度刺激的心里本能,同时,也由于道德对不道德的无能为力,这种无力感也是人们所要逃避的;另外,当代社会的道德失序不是局部的,而是道德在社会各个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交往以及家庭生活中全线溃退,是整个社会道德格局的失序。
而在文化的层面上,我们面临的是道德的失范。道德的失范是道德失序的深层次原因,
>>>>不是所有道德秩序的破坏背后都有道德的失范,大部分的失序仅仅是由于保障道德实施的外部强制力量缺失、松动造成的,道德规范本身还是坚固完整的,在这种失序的状态下,每个人心中的欲念不能被外部的政治社会的道德力量来有效束控,疯狂猛长,有约束力的只剩下个人的精神道德信念,而信念的高下、薄厚各有不同,对于一些人来讲,在外部道德压力减弱甚至消失的环境中,能保存一种的道德底线并非易事,依靠单一的内化了的规范抑制不住狂野的罪恶的欲望与激情。这种失序有可能造成剧烈的社会动乱,但解决的手段本身并不复杂。而如果失序的背后有道德的失范,那么,尽管表面上看来尚不那么混乱无序,实际处理起来则要艰难得多,因为在这种情况中,不仅外部物质力量有空缺、松动,而且道德文化的权威也缺失了,即被“祛魅”。这意味着道德规范本身的面相模糊了,已经内化了的规范动摇了,内部的道德压力也减轻乃至消失了,人们无法确认何为“绝对的道德命令”,在行动时进退失踞,结果不是行为更高尚了,而是让很大一部分人滑向道德与不道德的边缘地带,或降低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或直接就滑向了界限的另一边。当代中国的道德困境正是有这种文化上失范的深层次原因,当然,也有保障道德秩序的外部力量减退的原因,这是不言而喻的,社会的转型到目前看来总的来说是一个放权的过程,虽然期间不断地有暂时的反复,政治的社会的权力逐步从社会和私人生活的众多领域后退,个人的自决的、不被监控的空间加大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只须在法律的框架秩序内行动即可,但法律的道德功能仅体现为防止不道德的行为发展成为违法行为,原本在外部力量重压下停息着的不道德的愿望和行为一定会滋生蔓延。而法律自身的情景又如何呢?作为社会道德的最集中体现和最后保障力量的法律事实上不能跟上社会生活复杂化的形势,这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的精神和内容中还残留着原来政治全权时期的东西,对社会和私人空间进行干预,从而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新的道德精神相冲突,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个人自由权利的确已经开始成为新的道德精神的核心;另一方面,从立法到执法,它又有诸多漏洞,既不能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也难以公正地惩罚违法犯罪,因此,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社会的道德和正义,不能让公民信仰法律,从而信仰法律中的道德和正义,由此,许多不道德的行为变本加厉地逾越法律规定的最后的限制,违法犯罪的激增正是我们社会道德下落的一种剧烈的表现形式。
道德的失范导致不道德行为的增多,导致道德的失序,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社会文化表现形式为道德在社会中的边缘化乃至发展出道德的虚无主义,以及道德批判的犹疑和软化。由于道德的失范,当今的社会中弥漫着道德虚无主义和低劣的功利主义,社会潮流中盛行极端的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的、消费主义乃至拜金主义,这些劣神占据了社会中原本高尚的道德具有的神圣的位置,而高尚的道德自身好象是伪善一般灰溜溜的不敢大声声张,道德的话语在功利的话语面前唯唯诺诺,且被惟利是图者所嘲笑、唾骂,功利主义、利益至上主义则显得理直气壮。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的公众对诸多不道德的人和,抱有一种暧昧态度,这种暧昧态度中混杂着轻贱、谴责、气愤、会心地理解、宽容乃至对不道德收益的嫉妒艳羡,例如人们对贪官和妓女的态度,当然对两者的态度还是有所区别的,妓女轻贱和宽容多一些,甚至“笑贫不笑娼”;对贪官愤怒多一些,但愤怒的种类很不同,有的仅只是对不道德行为的道德义愤,有的是由于自己因腐败遭受了社会不公正对待而产生的“怨恨”,这种怨恨经常和道德的义愤搅在一起难以分辨,但这种混杂的情感不是纯粹的义愤,因为有利
>>>>益的感受在里面,不过,有时“怨恨”并不参杂任何道德情感,它只是窃怒于没有机会或没有胆量加入腐败分赃的队伍,且私下里渴望成为贪官那样的人。这其实是纯然的嫉恨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