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火灾的安全知识

发布时间:2018-06-30 05:47: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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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火灾的安全知识

一.火灾的基本概念

1.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

3.燃烧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

. 火灾的种类

火灾的种类在我国可分为五类:

固体物质类火灾: 如木材、纸张、棉布等固体物质所引起的火灾.

液体火灾和可溶性的固体物质类火灾: : 气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腊火灾等

气体类火灾: 凡是由气体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都称为气体火灾.:天燃气、甲烷、乙烷、氢气、煤气火灾等.

金属类火灾: 如钾、钠、镁、锂及铝镁合金火灾等.

电器类火灾: 凡是由电器老化、短路等引起的火灾称为电器火灾.

三:灭火的四种基本方法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可燃物上,使可

燃物的温度降低到自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隔离灭火法:是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质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止.

窒息灭火法: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

抑制灭火法:是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火灾起火原因

火灾的起因是多种多样,归纳起來大致有以下六类:

生活和生产用火不慎.

违反生产安全制度.

电器设备设计、安裝、使用维护不当.

自然雷击、静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

人为纵火. 建筑布局不合理, 建築结构材料使用不当, 裝修采用大量的易

燃可燃材料.

.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火灾通常都有一个从小到大,逐渐发展,直到熄灭的过程,可以用一个变化的曲线來表示.

火灾随燃烧時間的变化特点, 可以将燃烧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初起阶段(A),发展阶段(B) ,燃烧猛烈阶段(C), 下降到熄灭阶段.(D段到E)

初起阶段

一般可燃物质着火燃烧后,15分钟内,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是扑救的最好时机,只要发现及时,用较少的人力和应急的消防器材工具就能将火控制住或扑灭.

发展阶段

由于初起火灾没有及时发现,扑灭,随着燃烧时间延长,温度升高,周围的可燃物质或建筑构件被迅速加热,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形成了燃烧发展阶段.从灭火角度看,这是关键性阶段.在燃烧发展阶段内,必须投入相当的力量,采取正确的措施,来控制火势的发展,以便进一步加以扑灭.

猛烈燃烧阶段

如果火势在发展阶段没有得到控制,由于燃烧时间继续延长,燃烧速度不断加快,燃烧面积迅速扩大,燃烧温度急剧上升,气体对流达到最快的速度,辐射热最强,建筑构件的承重能力急剧下降.

下降和熄灭阶段:

下降和熄灭阶段是火场火势被控制以后,由于灭火剂的作用或因燃烧材料已烧尽,火势逐渐减弱直到火熄灭这一过程.

常用灭火器

水型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卤代烷灭火器

水的禁用范围

轻金属火灾 遇水分解而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物质的火灾

处于熔化状态的钢或铁 处于白热状态的化合物或炭

油脂、石油产品 电气设备

烟气的控制

1)烟气毒性

火灾中约有一半的人员死亡是CO造成的,另一半由直接烧伤、爆炸压力及其他有毒气体引起。

2)烟气温度

火灾烟气的高温对人和物都可产生不良影响,如使建筑构件和金属丧失其强度、损害建筑结构、对人的灼伤、对呼吸的影响等。

(3)烟气控制的两条途径:

挡烟;排烟。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它是将报警与灭火联动并加以控制的系统。

火灾发生后,感烟、感温、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将接收到发生火灾的信号转变成电信号输入自动报警器,以报警器声、光信号向人们发出警报,同时指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记录下火灾发生的时间。

接着控制装置发出指令性动作,打开自动灭火设备的阀门喷出灭火药剂,将初起火灾扑灭。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有3种型式:

1)全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2)半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3)手动报警灭火系统

火灾探测的基本原理

在火灾的孕育与初期阶段,会出现不少特殊现象或征兆,如:

发热、发光、发声以及散发出烟尘、

可燃气体、特殊气味等。

——这些特性是物质燃烧过程中发生物质转换和能量转换的结果,为早期发现火灾、进行火灾探测提供了依据。

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它的作用是将感烟、感温、感光等火灾探测器接收到的火灾信号用灯光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并发出报警声,唤起人们尽早采取灭火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器还可安装在重要车间、仓库里等重要部位,通过报警器将火灾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然后输送到自动报警控制装置中去。

按照探测元件与探测对象的关系,火灾探测原理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接触式2、非接触式

用火人的职责

用火人应严格执行“四不用火”原则,即:

用火许可证未经签发不用火;

用火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

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许可证不符不用火;

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停止用火。对于强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权拒绝。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不留火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aec80d3169a4517623a3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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