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2008修订)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8.04.03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八年四月三日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摘 要
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建设项目名称: 。
二、本宗地的用途:
。
三、宗地编号: 。
四、本宗地坐落于
。
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28be0ac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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