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医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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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经常性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上级党委、院党总支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分子的联系。
3、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然后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条件成熟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医院党总支审核后,上报卫生局党委审批。
5、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发展。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


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展计划要根据现有党员数、非党员数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全面进行衡量,不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高知人员入党。
6、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定、自己端正、公正、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7、积极做好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发展党员双推等情况,报医院党总支审查同意。
8、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及时研究,已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医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批。
2)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所在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力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报市卫生局党委存档。 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总支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等,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过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③鼓励支持他们参加志愿者或公益事业活动; ④定期培训。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要按时参加由上级党委组织的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10、预审和公示(党总支)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2)拟定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经审查,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支委会发表意见; 大会讨论;
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14、填写党总支审批意见(院党总支)
院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审查,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签署意见,并交给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报上级党委审批。
15、与发展对象谈话(由上级党委指派的专人进行)。 16、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上级党委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所在党支部向



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7、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上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誓词见《中国共产党章程》
18、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同时为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19、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院党总支签署审查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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