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深圳东莞经典版本

发布时间:2013-07-23 12:3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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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代表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家庭住址 和身份证上一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2013 1 1 日起至 2010

12 31日止。试用期为 1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

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东莞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见员工守则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不少于1310元,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的,以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

(三)甲方每月2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乙方每月可视情况分二次发放上月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因甲方计算工资有困难,甲方每月工资发放时间比法定时间延长15天,乙方表示同意,并不视为拖欠工资。除基本工资外,其他待遇见每月工资表。乙方如对甲方合同签订之前及当月工资和加班工资计算有异议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或当月领取工资后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了工资和加班工资和其他款项发放无误,或放弃权利,公司也将拒绝复核和补发任何权利。因本合同签订之前考勤记录没有签名,乙方自行核对了本合同签订之前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及其他项目的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的金额,乙方确认无误,甲方将不再重新复核,即使有少发部分,乙方确认自愿放弃补发的权利,甲方也拒绝补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见员工守则 甲方发的超过基本工资的薪水均视为加班费补贴,年终多发的部分则为预发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 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可以每年年底向乙方支付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以后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提前发放,甲方可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在应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中扣减这些提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旷工三天以上的,甲方可给予乙方除名处理,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按未提前通知时间的工资金额承担损失。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或职务或地点,或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不定时工作制)工作,乙方表示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的薪酬可随之改变(包括增薪或减薪),以适应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薪酬水平。若乙方在5天内未到调整后的新岗位、部门、工作地点报到的,按乙方自动辞职或旷工处理,或由甲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以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讨赔偿。

2如有加班,乙方应事先填写“加班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按权限逐级审批同意后,才能视为有效加班。经批准的休息日加班应在当月进行补休,过期不补休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利。如甲方原因不能补休的,则在加班发生的下个月计算和发放加班工资。加班登记手续必须当月及时报公司行政办备案,过期无效。如对加班工资计算有异议的,员工应持 “加班审批表”与财务人员在工资发放后十天内核对,如过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了甲方对加班时间和工资的计算

3、乙方确认其现住地址或户籍地址或电邮为其通讯方式,甲方可通过乙方通讯方式向乙方送达文件。乙方的现住地址或户籍地址或电邮如有变更的,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乙方不能收到甲方文件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意并保证,在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均依法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一切技术、商业资料及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经营等)。

5津贴、补贴、奖金、浮动工资、提成工资等项目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以国家颁发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6. 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月工资中代扣房屋租金 元,代为扣除伙食费 元。

7.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确认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员工守则;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200811 2008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7dd82cee06eff9aef807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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