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

发布时间:2018-12-06 14:2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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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

为应对老龄化到来的冲击和高福利社会制度带来的低效率,自上世纪8090年代起,世界各国就开始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除希腊、葡萄牙等地中海国家以及部分拉美国家外,大部分OECD国家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二战后建立的高福利制度结构得到了根本扭转,养老保险支出得到了较好控制,为应对老龄化加速到来的冲击提供了制度保障。现以OECD国家为例,重点将瑞典、日本、德国、美国、英国、智利等6个国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要点归纳如下:

一、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控制在单位和个人可承受范围

6个国家中,缴费率最低的智利为10%,美国、英国分别为12.4%14.5%,瑞典、日本、德国分别为18.5%17.9%18.7%,均在20%以内。其中,智利全部由个人负担,瑞典由改革前个人不负担调整为改革后负担7个百分点,其余4个国家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为减轻单位和当代人的负担,增强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日本已明确2017年缴费率调至18.3%后保持100年不变。另外,根据有关分析,德国目前18.7%的缴费率也已达到企业承受的极限。

二、扩大个人账户作用,强化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传统养老制度没有把权利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分强调权利,忽视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导致了“福利病”。经过改革,各国养老制度在适当“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各国秉持“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的理念,由上世纪6070年代更多向公平倾斜调整为8090年代后更多向效率倾斜,在扩大养老覆盖面、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效果显著。为强化激励机制,大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都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作用,如瑞典、德国等借鉴积累制的做法建立了“大账户”,使个人养老金待遇完全与个人账户积累挂钩;美国、日本等国家也对个人缴费进行全面记录,并折算为指数化工资作为计算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体现多缴多得,提高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关联度。还有一些国家在适当降低养老金水平的同时,通过财政配比、税收优惠等措施建立了部分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如英国的半强制性积累制养老计划、德国的里斯特和吕库普养老金、瑞典的2.5%积累型养老金等,都直接采取做实个人账户激励职工多参保、多缴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689b88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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