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诉张杰演艺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2-17 14:50: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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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诉张杰演艺合同纠纷案>>>>问题提示:如何认定演艺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要点提示】>>>>演艺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由(委托>>>>经纪、著作权、劳动等多种关系构成。对于违反演艺合同的行为,>>>>应当按照该行为所违反的合同内容及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法律规则的适用。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确认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从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立场出发,综合相关因素酌情予以认定。>>>>【案件索引】>>>>一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7静民一(民初字第2286号(2008年>>>>6月6日>>>>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30号>>>>(2008年8月19日>>>>【案情】>>>>原告(被上诉人: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上诉人:张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系原告主办的2004年“>>>>我型我秀”选秀活动的冠军。2004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所涉协议>>>>,约定被告全权委托原告作为被告的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安排。>>>>原告为被告就其娱乐事业各方面提供所有服务、建议及指导、艺能的发展及推介、完成及签订有关其-可编辑修改>>>>-
>>>>精选娱乐活动的聘用协议、演唱会表演、电影、电视及其他制作演出、灌录录音制品>>>>及唱片、参与推广、宣传、广告、销售及其他附带活动。被告必须接受由原告合理安排之一切项目、工作,被告须向原告独家提供一切演艺工作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2004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