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1-08 18:32: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对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

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郑州市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实现校外教育工作的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校外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学年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暨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1022112

2、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辖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民办学校及郑州市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

三、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占80%、校外教育基地评价占15%、学生评议占5%。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按照《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准入管理办法》(郑教宣外【201710号)进行考核。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未纳入和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的县(市、区),本辖区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教师的名额,在上年基础上适量减少或减半; 完全按文件执行的县(市、 区)名额适当增加;考核不合格(考核分值小于60分)的学校,取消先进单位及优秀辅导教师评选资格。

四、考核形式

以学年度为单位,采取互查和分级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市直学校及郑州市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为必检单位,各单位按照《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检查分组》中要求分为5个检查组,由组长单位召集被检查单位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形式为听取汇报、査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评议等。

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自愿参加评选,112日前,参评单位需上报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及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由郑州市教育局统一审核。

(二)各县(市、区)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考评细则》,对所属学校进行考核,严格按照《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本辖区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并按照《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活动检查分组》进行互查。考核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评议等。

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由市教育局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各基地(场所)对市直学校的评价根据各实践基地日常评价记录综合评定。

五、表彰方式

本次考核共评出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105个(含5个优秀县市区),优秀辅导教师390名,优秀学员800名。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检查考核得分顺序评选出先进单位候选名单。各单位推荐的优秀辅导教师候选人、优秀学员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进行表彰。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标准, 认真审核后推荐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候选人予以淘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我市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检验学校、教师、学生活动的重要形式,坚持评促结合,以评比促进工作、以评比带动、激励工作。

(二)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密切联系相关场所(基地),组织相关场所(基地)召开座谈会,对所属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认真评议,真正把活动落实到位、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切实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认真总结,全面回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回顾20172018学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调整,积极进行改进,努力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质量,丰富学生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涵,推动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格评比,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要求广泛动员、广泛组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比,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优中选优。

七、各单位提交材料内容及时间

(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辅导教师每校限报1名,完中限报2名,优秀学员每校限报5名,需提交先进单位申报表、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优秀学员申报表。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按照分配名额,提交本单位及辖区内先进单位申报表、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优秀学员申报表、先进单位汇总表、优秀辅导教师汇总表,以及检查总结材料。

(三)各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需提交先进单位申报表和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

以上单位请将纸质材料于2018115日前上报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中心502室(郑州市新郑路175号)。

2018108

(联系人:史东 联系电话:66331053

附件(表一):

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

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表二):

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

活动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表三):

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学员申报表

县(市)、区或学校(盖章)

注:各项填写一律为打印仿宋字体,“所在学校”要填全称。

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辅导教师评选标准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在综合实践教学活动中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中进行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

(四)与学生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方案,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积极参加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效果显著。


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学员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强的意志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集体主义精神,尊师爱校、遵守纪律,团结同学、服从活动场所和学校的安排。

(三)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效果良好。

  (四)积极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能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dd2c3a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e0.html

《郑州市教育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