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房规[2009]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09.04.29
【实施日期】199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罗湖等5个行政区房改审批权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国房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罗湖等5个行政区房改审批权的通知 》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注1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
(1994年12月5日 深规土〔1994〕576号)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业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我局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颁发新版《房地产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注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844c97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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