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一)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古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二)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古城区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三)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古城区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四)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古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五)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备注:1、考评中需要检查的档案、卷宗和有关资料由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相关的档案、卷宗和有关资料不足10份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超出10份的,抽查10份。
2、有以下情形的, 可以加分:
(1)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典型经验的,被市局推广的加2分,被省厅推广的加4分;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典型事迹在全国、省、市级新闻媒体中报道的,分别加3、2、1分。
3、有以下情形的,应予扣分:
(1)消防监督管理管辖范围的单位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别扣2分、4分;
(2)派出所民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4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001eec551810a6f524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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