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担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94平方米。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常住人数2人。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常住人数,乙方也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内部设施格局;如甲方发现有合租或群租现象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收回房屋,并收缴押金作为赔偿金。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拾贰个月,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4-2.该房屋租金支付
方式如下:年付;乙方应提前30天支付下一年房租;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