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救灾赈灾

发布时间:2019-08-16 12:48: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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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救灾赈灾
作者:赫治清
来源:《廉政瞭望》2008年第08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之一。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巩固政权,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始终把救灾防灾政策,也就是史书上说的荒政,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

        

        报灾勘灾

        

        报灾,指向官府报告灾情;勘灾,指地方官吏或同上级乃至朝廷派遣的官员共同勘查核实受灾范围、程度。秦汉以来,地方发生灾荒,都要及时逐级向上直至朝廷如实报告。官员在复查核实时,往往把轻重灾情分十分定级。

        清朝勘灾有一套严格程序,受灾人户要填写简明申报表。经核对后,申报表作为勘灾底册,交勘灾人员一一核查。然后,州县官将结果汇总造册,然后上报。户部接到各地报灾提请后,要派员复勘,查证属实,勘灾结果可作为蠲免的依据。如果有需要赈济的人户,还要增加审户程序,把灾民划分极贫、次贫等各个等级。

        报灾、勘灾,是中国传统救灾体制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若迟报逾限或报灾不实,各级官吏都将受到处罚。严重匿灾不报,更要严惩,直至杀头。

        

        临灾救助政策与措施

        

        朝廷的救灾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赈济、减免赋税、调粟平粜、转移灾民、抚恤安置、劝奖社会助赈等。

        (一)赈济。严重灾情发生后,为了及时帮助灾民度过难关,国家往往首先向灾民无偿发放救济钱物,叫做赈济。元代,凡有水旱灾,例行赈济,验口发放,赈期多为两三月。明朝建国初,一般每户给米1石。清前期到乾隆初年对赈济有了统一的政策,各直省灾民,大口日给米5合,小口减半。赈期,水旱灾一律1月。另外按受灾分数及户等极贫、次贫的区别,各加赈3—4个月,甚至半年。

        官府让灾民参与公益事业,特别是兴修水利工程,获得相应的赈济钱物,叫以工代赈。这种赈济形式,唐代已经有了,清朝实施最普遍。这既可以解救灾民于困顿,又为国家治理河患、修筑海塘等防灾工程提供了劳动力,一举两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fce4199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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