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之劳动保障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2-07 12:08: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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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主要职责

【篇一:劳动保障所主要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所主要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2、登记调查。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并录入电脑,及时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3、职业介绍。收集、反馈、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开发岗位、联系用工招聘、组织劳务输出等多渠道、多方式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4、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乡镇所属引办、挂靠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5、职业培训。组织辖区各类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社会保险。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服务工作。

7、维权服务。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负责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9、完成县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流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流程:

续保人至代办员处办理代办员填写《缴费证》、《明细表》和《记录卡》报乡镇保障所乡镇保障所审核后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复核、记档。

说明:1、《明细表由市农保中心记档后返乡镇保障所保存》;

2、续何人续费后由代办员开具《农保基金专用收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到龄人员携带1寸免冠照片及《缴费证》至代办员处办理代办员填写《发放申领表》附《缴费证》、《个人缴费记录卡》报乡镇保障所乡镇保障所审核后报县农保中心复核县农保中心复核后为到龄人员开设领取账。

说明:1、《缴费证》由市农保中心收回换发《领取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参保人携带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至代办员处办理代办员填写《缴费证》、《花名册》和《记录卡》报乡镇保障所乡镇保障所审核后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复核、建档

说明:1、《记录卡》留代办员处以供参保人查询及申报领取;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花名册》留县农保中心存档;

3、《花名册》一式三份,村、镇、县各留存一份;

4、参保人缴费后由代办员开具《农保基金专用收据》。

【篇二:劳动保障工作职责】

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

二、登记管理本辖区社会劳动力资源,建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服务,组织动员不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指导各社区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开发就业服务岗位,兴办社区就业实体,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四、负责协助办理失业登记、《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等有关工作。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为辖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五、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六、掌握本辖区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代办本辖区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代缴社会保险费。

七、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并为其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八、着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7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等涉及民生的工作。

九、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搞好社区工作。

【篇三:劳动保障局职能】

劳动保障局职能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机要、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督察、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

2.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3.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

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的运营,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应诉等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党建、人事、工资、职称、妇女、计生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思想教育宣传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伤医疗科

工伤医疗科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全市医疗、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草拟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草拟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监督保险基金的征缴政策与管理。

3.草拟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草拟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

5.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目录及支付标准。

6.草拟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7.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8.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

9.草拟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培训就业科

培训就业科的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2.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草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办法和措施。

3.草拟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

4.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

5.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措施并监督实施。

、劳动工资科

劳动工资科的主要职能是:

1.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3.草拟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

4.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5.承办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

6.综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和内部分配。

8.草拟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草拟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措施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措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劳动争议处理科

劳动争议处理科的主要职能是:

1.劳动合同鉴证。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3.劳动仲裁。

七、监察监督科

监察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

1.草拟全市劳动监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

4.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范。

5.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6.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

7.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8.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

9.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10.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

11.受理投诉举报。

12.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13.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

14.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

15.医疗保险业务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16.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

(二)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处

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工作,承办个人帐户管理运营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2.承办企业退休手续的核准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 负责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三)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

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支付。

2.负责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待遇的审核。

3.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记载与管理工作。

5.依法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社会保险稽查。

6.对县区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医疗保险事业处

医疗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

2.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和支付;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

4.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工伤保险事业处

工伤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拟定经办工伤保险事务的流程。

2.负责办理市直单位工伤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

3.市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对其进行管理。

4.指导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经办事务的管理工作。

5.参与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工伤保险办法的实施等工作,并对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农村保险事业处

农村保险事业处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农保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制定。

2.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农保工作的规定,办法和管理制度。

3.负责指导全市农保的投保交费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保基金的运营,退转、支付等管理工作。

5.指导和检查全市农保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劳动就业办公室

劳动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管理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开展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维护劳动力市场用工秩序,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充分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有序流动。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审批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及对其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2.收缴、管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8258号),办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开展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认定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统计、分析,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

3.认定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劳服企业的地区发展规划。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99066号),组织和指导劳服企业开展产品创优、企业升级、新产品鉴定。对劳服企业进行认定、年检、协调管理,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扶持政策。组织生产自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

4.全方位开展就业训练工作,提高求职人员的就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99435号),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建

立、认定培训机构,指导、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工作。

5.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自谋职业人员和无主管部门企业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代存代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提供劳资代理服务,协助到达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的后续问题,促进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类服务型、商贸型、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企业开展认定及年检工作;落实再就业资金,制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有关扶持政策,使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负责向省、市提报就业经费和就业资金扶持方案,争取省级就业扶持资金。

(八)职业介绍中心

职业介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职业介绍工作。

2.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对劳动力市场运行进行综合管理。

3.统一管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综合分析劳动力需求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区)信息微机联网。

4.审查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以及民营工商企业和居民招工简章,并监督各用人单位招工,为各类求职人员,下岗、失业职工以及不包分配的各类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发放有关证件,定期组织用工洽谈会,组织招聘工作。

5.指导各县、区职业介绍工作,在全市形成职业介绍网络。

6.开展劳资代办业务,为自谋职业、无主管部门企业职工代办劳资业务、代存职工档案。

7.监督检查有关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劳动监察支队

劳动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十)技能鉴定中心

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

2.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3.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年检及业务指导。

4.负责对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5.参与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有关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

6.负责组织编印国家或省暂未建立和颁布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职业工种试题,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备案。

7.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审查、汇总鉴定的有

关材料。

8.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和组织评阅试卷。

9.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

10.参与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制全市通用工种证书统一编号,以及证书的购置和管理。

1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及备案工作。

1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所用教材、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14.承办领导及培训就业科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对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信息网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

1.金保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

2.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计划,负责系统设计工作。

3.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和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4.全市数据库的建设和系统维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

5.全市劳动保障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6.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712333及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eab804b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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