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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18:01: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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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篇一:债权债务纠纷成功案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通民初字第792 3 原告徐某,男,汉族,198年月日出生,吉林省梨树县镇村组农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某,男,汉族,1 97年月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公寓座室。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与被告姜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钱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的委托代理人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徐某起诉称:原告徐某于20217月经人介绍,委托被告姜某将价值30余万元的棉服等物品运至俄罗斯。原告徐某将货物运送至被告姜某指示的物流仓库,由物流仓库办理运输。被告姜某向原告徐某出具了四张货运单复印件。20219月,原告徐某联 1 7


系被告姜某,询问货物为何还未运送到指定地点,被告姜某称该批货物已经丢失,但该批货物没有保险,不能通过保险理赔。原告徐某要求被告姜某赔偿该批货物损失,被告姜某2 0111220日给原告徐某出具欠条,内容为“由于货物丢失导敢欠徐某货款1 70 000元(壹拾柒万元整),欠款人:姜某”。至今,被告姜某尚未给付该欠条欠款金额。要求被告姜某赔偿原告徐某货款170 000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姜某答辩称:被告姜某是原告徐某与北京宏顺达厚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的业务联系中间人,不是该批货物的运输人。原告徐某的四张货运单是货运公司出具的,货运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并办理了运输。货运单上没有被告姜某的签字,被告姜某也没有收到原告徐某所称的该批货物。被告姜某作为中间人,碍于情面为原告徐某出具了欠条,但该欠条只能反映货物运输合同的事实,不能就此将被告姜某作为赔偿义务的主体。原告徐某应找货运公司,要求货运公司赔偿原告徐某的损失。故不同意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于20217月经人介绍,委托被告姜某将价值30万元的棉服等物品运至俄罗斯。原告徐某将货物运送至被告姜某指示的物流仓库,由物流仓库办理
运输。被告姜某向原告徐某出具了四张货运单复印件。2 0119月,原告徐某联系被告姜某,询问货杨为何还未运送到指定地点,被告姜某称该批货物已经丢失,但该批货物没有保险,不能通过保险理赔。原告徐某要求被告姜某赔偿该批货物损失,被告姜某于20211220日给原告徐某出具欠条,内容为“由于货物丢失导致欠徐某货款170 000元(壹拾柒万元整),欠款人:姜某”。至今,被告姜某尚未给付该欠条欠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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