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实验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 贯彻执行实验室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 标准及高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 度。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培训教育制度,做好学校、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 告。
(四)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检查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措施。
(七)对本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 负责督促实验室区域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 的管理。
(九)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的三同时工作。 (十)做好其他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职安全员考核
(一)学校学院设备处对专职安全员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院系、中心组织专门人
员开展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 1 从,并记录存档。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安全 环保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环保消防会议等的开展情况。
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培养危害意识,查找安全环保 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或采取近乎措施进行控制,并建立隐患治理 档案。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 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实验人员的工作,对违章违纪进行严肃处理,做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 施档案。
7.对本单位的动火、动土等特殊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落实好 各项安全环保消防措施。
8.其他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三)考核办法按各单位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四条 专职安全员奖惩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实验室安全卫生消防工作,经学校学院考核,设备处 及相关专业人员审查合格者,发给专职安全员津贴;不合格者,取消专职安 全员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
(二)本单位一旦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津贴,并根据责
任大小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 ) 为院系、中心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好的建议者,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效 果的,在津贴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取得重大成功的,报学校申请奖励。
(四) 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选年度优秀的基本条件, 所在单位发生一般以上 事故,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 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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