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
作者:李兴文 程迪
来源:《党员文摘》2019年第02期
2018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中部某地一位镇党委书记被匿名举报插手当地一处安置区工程、谋取私利。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这一工程程序合规,启动建设发生在这位镇党委书记到任之前。纪检监察机关核查中没有发现他插手安置区工程问题,在查清事实后,区纪检监察机关公开予以澄清。
“说实话,受到诬告感觉很委屈,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这位镇党委书记对记者说,自己上任两年来几乎没有双休日。这两年全镇发展快、项目多,镇里严格按照规定办,没有满足少数人的要求,可能触碰了某些人的利益。“他们看我不变通,就想通过诬告让我知难而退。”
一些被诬告的干部虽得到澄清,事后仍心有余悸。中部地区一位纪检干部有一次在工作中耐心劝导有关人员遵守公共秩序,却被其举报“殴打人”。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这位纪检干部当时并无不当行为,举报者反映问题失实,事后组织公开予以澄清。
“不实举报被澄清了,对我来说确实是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心里还是有个‘疙瘩’,明明是正常维护秩序,却被诬告工作态度恶劣,殴打他人。”
这位纪检干部坦言,无论事情是真是假,一旦被举报,别人都会对自己打个“问号”,会质疑你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上班时还是很有压力。
某地法院一位副院长被举报在一次执法中“收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因为交款时是晚上,不能通过银行上交财务,这位副院长收取现金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条,事后将该款项缴入财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没有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于是公开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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