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4-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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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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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必须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带给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带给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能够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职责,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职责。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透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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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能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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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务必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明白,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一样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务必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能够协商解决。
抵押物务必是能够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资料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资料。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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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a41502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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