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9-10-14 08:22: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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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

2017-11-25 民政部 律道湾湾

(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

 

一、什么是收养?

 

答: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但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则一般不能人为解除。

 

二、什么是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这里规定了我国收养法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实行收养制度主要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它可以使无依无靠的孤儿,或因某些原因无法随父母生活的儿童,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二)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是确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为了保证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稳定,就要求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三、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

 

答: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第一,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本无自然血缘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年龄过大,很难消除他们与其生父母已经形成的父母子女之情,也不易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浓厚感情,以致影响收养关系的稳定;第二,符合收养的目的。收养的本意就是为了使那些无人抚养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温暖,得以健康成长。

 

另外,考虑到我国民间习惯,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四、哪些人可以作送养人?

 

答: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6b9b1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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