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
品牌营销中心[2013]001
致:财务中心 抄送:财务部
由:***专卖店 日期:2013年9月17日
事项:关于4月份***店员工补贴事宜 页数:包括此页共(1)页
****店4月16日开张,按照员工薪酬规定,员工试用期间,是不享受公司补贴待遇的,这包括员工社保,收银补贴等。4月份马燕娜上班时间16天、黄春梅上班时间18天、周海洋上班时间19天,按照制度规定是不享受各项补贴的,但考虑到本店的员工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她们享受社保与收银的各项补贴,但不下为例。具体员工补贴明细如下:
一、 马燕娜(营业员兼收银):16天补贴社保:53元,收银:53元,合计:106元。
二、 黄春梅(营业员):18天补贴社保:60元。
三、 周海洋(营业员):19天补贴社保:63元。
就以上三个员工补贴问题,请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在8月份工资中给予补回,多谢!
特此通知!
请知悉!
品牌营销老铭人
***专卖店
2013年9月17日
拟定:刘海声 审核: 复核: 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14c29365ce05087632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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