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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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

欧阳光明2021.03.07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条件:凡``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和城镇户籍居民,均可进行参保登记。
(二)登记资料:参保人员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居)委会、农林场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信息审查:劳保员审查参保人员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不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不得为其参保登记;对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不符且有错误的,暂不接受参保登记申请,待到公安部门对相关信息修改后再予办理参保登记。
(四)参保信息登记:参保人员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应登记参保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名盖手印确认。
(五)接受参保申请:劳保员介定属于60周岁以上和未满60周岁两种情况,分村分组进行填写《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在农保QQ群里下载),每月汇集一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然后将《名册》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农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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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六)参保确认:县农保站参保缴费业务员将电子名册上与城镇参保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后,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录入湖南省新农保信息系统,确认为参保对象,其中1659周岁参保人员为应参保缴费人员,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为享受待遇人员。
(八)通知打印卡折: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每月定期在县农保站领取社会保险卡,然后分发至参保人员,要求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时将《社会保险卡领取登记表》送至县农保站。
二、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流程
(一)缴费公示:县农保站每年初利用信息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农保缴费档次和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同时公布特困群体政府补贴名单,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缴纳依据及地点:参保人员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缴费档次和标准,凭社会保险卡到金融机构缴纳当年(或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每年11日至1231日为缴纳期。
(三)打印缴费记录:参保人员缴费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据参保人员确定的缴费档次,一次性收取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当年政府的缴费补贴,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缴费信息。同时缴费人员在新农保缴费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四)批量缴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经授意可*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开具票据进行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将缴费资金集中解缴到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再在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打印金额。
(五)特困群体缴费补助:根据乡镇民政或残联提供的资料,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填写批量缴费登记表,上报县农保站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直接给予特困群体缴费补助,其中参保人员应补缴的部分养老保险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代收之后缴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六)集体补助缴费:乡村集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的补助,直接到县农保站缴款,开具社保收款收据,然后录入信息系统,批量补助到人。
(七)缴费引导和提醒:平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布缴费进度、及时代缴代办等方式,对参保缴费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缴费。
(八)对账及查询:县农保站应及时与县金融机构进行保费收缴对账,将核对无误后的缴费记录录入个人账户信息。同时将缴费情况挂入信息工作平台,方便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及参保人员进行査询和核对。
三、基本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需进行修改的,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材料,对资料符合要求的,由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将其汇总并上报纸质、电子名册到县农保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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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二)修改工作:县农保站信息修改业务员审查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上报的纸质、电子名册,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并将纸质名册整理归档。
(三)换发新卡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动保障站将参保人员要修改的缴费补贴登记卡或养老金存折收回,待县农保站在系统中将信息更正后,再通知参保人员到金融机构办理新卡折的换发手续。
四、养老金待遇核定工作流程
(一)领取资格:已年满60周岁(指20117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已年满60周岁(指201171日前满60周岁的)、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确认其符合条件的同村子女参保登记后,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受理申报: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定期在系统内搜索确定养老金领取资格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将名册下发,由劳保员督促缴费后,将缴费补贴登记卡上收,交到县农保站。再由县农保站待遇领取业务员填写《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审核表》,受理待遇领发申报。
(三)计算养老金待遇:县农保站受理到龄待遇领取人员申报。核查个人账户记账情况,计算出养老金待遇,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网上提供给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核对。
(四)组织核对: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将打印*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的核对报告下发,交给参保人员核对。参保人员确认核对报告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之后,经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签字盖章确认,于当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保站。核对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填写书面说明并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县农保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五)确认待遇:县农保站对签字确认对象在系统内复核确认待遇,将到龄参保人员的待遇信息传送至金融机构。发现信息错误,按信息修改程序修改。待遇计算和复审时,应重点检查个人账户记账、待遇计算结果是否有异常。
(六)打印养老金存折:金融机构在系统内调取已核定养老金人员的名单,生成养老金领取人员存折信息(开户网点、账号等),反馈给县农保站导入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打印养老金存折。
(七)领取存折: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在县农保QQ群下载当月领取待遇人员名册,及时到县农保站领取存折。
(八)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发放,每月25号左右发放到位。
(九)养老金领取:待遇领取人员凭养老金存折到当地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存折遗失到当地金融机构挂失,再补发;养老存折毁损可到当地金融机构直接换发。
(十)养老金发放查询:待遇领取人员可在当地金融机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或县农保站查询。对养老金发放有异议的,可直接到县农保站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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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四、养老金待遇支付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待遇审核业务员在支付月内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包括养老金领取人员新增待遇计发,待遇调整,待遇停发、续发、终止、恢复,待遇核定的冲销,待遇补发、退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等。此项工作必须在每月20日前做完。
(二)支付核定:待遇审核人员选择发放对象,输入核定月份,进行支付核定,生成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为单位的支付核定台账。在信息系统中打印《XXX月月度支付比对表》,比对无误的,固化当月支付结算数据。一经发现核定有误,严格按程序查实,经改正并说明理由后,方可实施待遇支付。
(三)申请用款计划:待遇审核业务员在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XXX月支付计划表》,按规定程序报主管业务的副站长、主管财务的副站长、站长审批后,移交财务部门。
(四)待遇支付和发放:站财务部门将发放明细传给银行系统,同时将签章后的支付凭证于每月22日前提交给发放银行。发放银行查验资金到位后,在每月25前,根据明细将钱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存折账户上,并随即将发放的结果反馈给农保站。
五、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一)注销登记情况: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户口性质变更、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提供证明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1参保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户口簿、*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特殊情况还要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相关证明;3、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定居证明;4、参保人员失踪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失踪告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5、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三)汇总上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接到家属申报、或其他人员举报参保人员死亡或失踪的信息后,可暂先用电话或网络快捷方式报出,县农保站做暂停支付。再收集当月死亡或失踪人员名单,于次月5日前向县农保站集中报送纸质死亡申报表。每月报出时,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的劳保员应再次落实终止人员名单。
(五)终止保险关系:县农保站待遇审核人员受理并审查注销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为其终止保险关系,停发其养老金。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核算出返还的个人账户余额,将资料移交财务部门。
(六)财务复审:县农保站财务部门审核后,打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结算单》,将资料移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留存一份作支付,将另一份《返还结算单》交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保员,送至参保人员家属。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流程
(一)县内转移:参保人员在县域内跨乡镇或村(委会转移的,按信息修改处理程序要求,只变更户籍地和居住地,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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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二)省内县外转移: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省内县外的保险的,劳保员受理并审查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资料;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介绍信。
县农保站关系转移业务员根据转移介绍信,在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转出(入)人员基本信息,对转出方做出标识并调出至省内转移人员库,而转入方在省内转移人员库中查找到该转入人员并进行比对,及时办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转移,不需要转移账户储存额。
三)、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的,要办理其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信息和储存额转移。由县农保站受理并审查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提交的资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资料及复印件;2转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接续信息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台账,省外转出的还要有《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关系转移业务员对省外转入的,根据受理资料,在公安信息系统中进行查找和比对确认,在核实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到账后,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同时接收《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为其办理新参保手续。对省外转出的,根据受理资料和转移接收函,在信息系统内完成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出,打印《跨省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缴费台账》并加盖印章交参保人员,为其办理新农保关系转出注销登记手续。
(四)挂户留存: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农保站暂时将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到转移条*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按规定计息。
七、资格年审工作工作流程
(一)待遇名单公示: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要在新增加发放对象时,以及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在各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醒目处张榜公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名单,公示其不少于10天,同时公布县、乡镇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领取人员生存认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乡镇劳动保障站配合,每年要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一次年审。通知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村(居)委会驻地接受年审;对一年以上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由劳保员上门年审;对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领取人员,可委托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年审。
(三)举报奖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县农保站和乡镇、居委会、农林场所劳动保障站应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四)追究处理:经查实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农保站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核实冒领的具体数额,经执法部门依法追缴,并按有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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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0ec948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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