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位于 号自有门面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该门面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门面),签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 元,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责任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4.租赁期间乙方可以门市转让。
5.合同期内,水、电、气费按月按表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部门的管理办法处理。水、电、气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可协调解决,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调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水启吨数:
电启吨数:
甲方签字(盖手印): 已方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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