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广西鑫辉建设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买受人: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销售依据。
出卖人以投资建设方式取得位于乐业县农机局街边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一楼商铺的35年经营、收益、使用权,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从竣工交付时起算)。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现状为准(按现已完成的工程现状),范围为:
2、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
该商铺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含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10000元,总金额( 币)
叁佰伍拾万元整(最终以实际为准)。
第四条 建筑面积确认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多还少补。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在 2016 年 11月 8 日前付定金柒拾万元,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17年 1月31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该商铺所属的项目验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0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10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商铺所属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 7日或公告后 20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第十三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2份,买受人2 份,见证方:1 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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