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6-02-19 15:14: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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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讨论稿)

为了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时根据评分细则采用得分制和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打分。

2.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月考评制,考核结果采取教学部与教务科两级联审制度。首先各教学部严格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学部教师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然后报送教务科复审无误后确定档次。每学期末从高到低按照教学部对教师进行排序。

二、考核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分为两个部分:即常规考评项目和奖励加分项目。

2.常规考评项目:师德规范、工作表现、工作效果3项,满分100分。

3.奖励加分项目: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论文课题、教师个人荣誉、高考成绩等5项,满分30分。

三、评分细则

常规考评项目(3大项,共计100分)

一) 师德规范:(10分)
   1.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焦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一经发现,该项分一次性扣完。

1)散布和传播有损于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论,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的;

2)私自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订资料对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3)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有有偿家教、有偿补习现象;

5)对工作期间酗酒或酒后上课的;

2.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授课、调课、学生辅导及其他活动者,一次扣2分。

4.不按时上交课程授课计划、总结,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者每次扣1分。

(二)工作表现(60分)

1.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10分)  

1)教案编写4分,没有编写教案者不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教案检查评分细则。(《教案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1

2)上课不带教案发现一次扣2分。

3)讲课内容与教案不一致发现一次扣1分。

4)作业布置3分。

  5)作业批改3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细则。(《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评分细则》见附件2

2.课堂教学(10分)

1)课堂纪律混乱、学生有吃东西、睡觉、玩手机等现象,课堂无教学效果者,每项发现一次扣3

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教学事故每次扣4分,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5分。(《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见附件3

3)因个人原因(公差、婚假、丧假、产假除外),调课1节扣0.5分。

3.工作量(20分)

达到基本工作量(周10节)得5分,11-14节得12,15—19节得16分, 20节以上得满分。

4.出勤(20分)

1)事假连续在三天以内的扣4分,4-6天者扣6分,7-14天者扣10分,累计15天以上者不得分。病假连续在三天以内的扣2分,4-6天者扣4 分,7-14天者扣8分,累计15天以上者不得分。

2)上班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次扣1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3)准时参加市、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及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

(三)工作效果

1.考试评价(20分)

1)试卷命题格式规范、考试内容完整,容量与难度适中者一次得2分,被选用者得3分。

2)成绩分析报告认真完整,言之有物,按时上交一次得1分。

3)期中、期末考试分文化课、专业课(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成绩以平均分(X)为标准(按年级、班级性质计算平均分),按照优(≥X)、良(低于平均分5分以内)分别得15分、12分;其余为一般,得10分;多班取平均值。 

没有参加统考及一人任教的科目,由考评小组根据教师平时的教学情况给与民主评议打分。

  2.评议(10分)

1)学生评教5分。根据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得分。(《学生评教评分细则》见附件4

2)教学部教师互评3分。

3)教学部评价2分。

励项目(30分)

1.教师个人在活动中获奖。国家级,记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比赛分别获奖的,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算)。

2.所辅导学生在技能大赛、素质能力大赛、艺术节等比赛中获奖。国家级记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市级分别计543分;校级(素质类)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比赛分别获奖的,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算)。

3.教科研工作:教师论文、著作、优秀成果公开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教师荣誉称号:当期被评为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校级计1分。

5.高三教师及班主任:根据高考本科上线人数,每上线一人,任课教师均加1分,班主任加1.5分。

四、其他

1.教师工作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

2.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以及确定年终考核格次的重要依据。

3.教师对评价结果、评价过程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69515b02d276a201292e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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