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
《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封面
《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首发仪式5月11日在北京举行。摄影:人民网军事记者
李杨洋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 致辞
5月11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今日上午9时在北京举行《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首发仪式。
《报告》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编制,分别以中国海洋发展的宏观环境、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海洋经济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和海洋政策
与海洋管理等五大部分,全面总结和分析了中国海洋发展的国内外宏观环境、海洋事业发展的形势和现状。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介绍,自2008年以来,课题组以每个自然年度为基本时间节点,有重点地介绍和评述该年度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选择 一些重点问题予以专门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公众关注的一些海洋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评论和报道。《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根据目前国内外海洋发展的现状,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选择一个主题进行介绍与评述,力求达到客观反映世界海洋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全面总结我国年度海洋发展的进程和成就,科学分析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预测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领域。
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五部分概要: 第一部分: 中国海洋发展的宏观环境
该部分从国际、地区、国内三个层面,介绍并分析海洋的发展进程、热点问题等。 在全球范围内,海洋发展的趋势是国际社会将加强和改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实施计划》的海洋规划的实施,遏制海洋资源衰竭和生态健康状况恶化,开拓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国家层面,海洋发展的趋势是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海洋和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以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涉海规划和活动,实现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和海岸带管理。
中国海洋的发展与周边海洋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生态等方面联系紧密。2009年,中国与海上周边地区既存在经济依存度增大、利于海上局势稳定,同时也面临一些周边国家争夺海洋权益和外部势力介入的挑战,周边海洋开发活动所引发的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凸显。 中国的自然地理位置和地缘政治条件决定了中国是一个海陆兼备,快速发展中的沿海大国。发展海洋事业是中国和平崛起进程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战略任务。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带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腾飞、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进步的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大陆东部沿海地区11个省级行政区划,用约占全国12.4%土地面积承载着约占全国36%的人口。东部沿海地区仍然担负着拉动全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重任,也面临着环境、生态和自然资源的压力与挑战。中国海洋事业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极大地依赖于转变现有的生产方式和开发利用模式。 第二部分: 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
国际海洋法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的不断提高、对海洋开发程度的加深而发展。国际社会积极实践《公约》,促进了《公约》的普遍性。《公约》缔约国大会为有关国家在《公约》框架下讨论海洋法问题提供了舞台。当前国际海洋法实践的重点领域之一是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确定问题。中国等国家倡议并在第18届缔约国大会上通过的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初步信息”的决议,为促进大陆架制度的实践做出了贡献。至2009年8月10日,沿海国共提交了51份划界案和44份“初步信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结部分划界案并提
出“建议”。在制定了锰结核勘探规章以后,经过多年的谈判协商,关于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两种新资源的“勘探规章”呼之欲出(《多金属硫化物勘探规章》已于5月7日通过。在《公约》体系之外,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等还制定了许多与海洋领域密切相关的重要而有影响的国际公约。
中国的海洋法律制度在2009年又实现重大突破,出台了《海岛保护法》。随着沿海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呼声越来越高。历经7年多的不懈努力和艰辛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在2009年12月26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共6章52条,设置了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生态保护制度、无居民海岛权属制度、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五项制度,明确赋予了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保护和开发利用海岛工作中的职责。《海岛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海岛的管理、保护和开发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中国主要海洋区域,从内水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海域到海岛,均有法律覆盖和规范。中国的海洋立法和实践顺应了世界海洋的发展潮流,部分法律制度走在世界前列。
中国海洋权益维护和战略利益拓展扎实推进。中国海洋权益面临复杂的形势,除了岛礁主权、海洋划界、海洋资源争端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外,还面临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海上通道安全和海上恐怖主义等新的挑战。为有效维护我海洋权益,中国及时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向世界郑重宣示了我国在东海等周边海域的海洋权利。对日本所提冲之鸟礁划界案、越南和马来西亚所提南海划界案及时采取反制措施。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成效显著,同印尼等周边国家开展多项实质性合作项目,与马来西亚签署了政府间海洋科技合作协议,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我在南海的权益。中国将继续推进周边和谐建设,周边海上,但国内外多种因素盘根错节,海洋权益问题极为复杂。
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既受国际海洋安全形势的影响,也存在多方面具体的安全威胁,海上不和谐因素仍将长期存在。整体而言,中国的海洋安全局势处于相对和平的态势,向好因素和消极因素同时增加。域外大国的介入,使中国周边的海洋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化。中国海洋安全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但变数增多,我维护海上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