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社医保发[2017]1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7]1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直接结算备案人员范围要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扩大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备案信息要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放开对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异地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
2017年7月底前,新增备案人员信息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同步,对备案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所有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全面开展直接结算业务。
2017年9月底前,备案人员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比率要达到90%,在线备案人员要全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对已开通账户的异地省市,预付金、结算资金要如期拨付到位。
年底前,进一步巩固完善各项工作。就医地管理责任基本落实,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本市统一监管;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的现场核查率要不低于20%。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直接结算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督办任务,再动员、再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问责制,亲力亲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办。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的规定和要求及《2017年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一览表》(见附件)规定的时间节点,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倒排时间,加快做好辖区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快速平稳推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完善直接结算相关问题的沟通协调机制及联络员制度,完善落实直接结算相关问题的动态反馈机制,加强内外沟通、上下协调,对于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利用现有各种通讯方式及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协同子系统平台等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实现工作无缝衔接,积极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快速平稳推进。
(三)加强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dbdf34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8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