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3 21:53: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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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全校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 住宿条件
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长春市三环路以内不予安排。 二、 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寝。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现岗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人事处认定教职工身份,确认其岗位,如属引进人才是否享受学校过渡房和住房补贴。
3.资产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4.入住时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住寝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扣缴房租费和取暖费。

三、 住寝期限
凡住寝者如结婚、已有住房及超过两个月不住寝者或调离师大时必须退出寝室,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搬出,视为不符合住寝条件者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可继续入住,并收取宿费。
四、 宿费标准
1.二人间宿费每人每月80元(只安排教师) 2.四人间宿费每人每月为40元。
3.凡不符合住寝条件者或住寝者自身原因使房间不能安排他人居住,宿费标准为每月500元,从工资中扣缴。
五、住寝管理
1住寝时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或执行不符合住寝者的宿费标准。
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
5.住寝用电收费按《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教职工寝室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六、退寝管理
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宿申请表并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d29bb7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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