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10-15 12:52:0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化工大学 宋家博 罗伟 田一涵

内容提要由于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原因,非事业编制员工数量近几年不断增加,其维权问题引起广泛重视。本文通过对人事部门实地调研和对部分非事业编制员工的访谈,结合相关文献,归纳分析出当前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益维护现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高校 非事业编制员工 权益维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高校教职员工构成呈现新的局面,非事业编制员工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和社会上着眼于非事业编制员工就业的研究较多,关注非事业编制员工权益维护的研究报道并不多见,足见此问题还尚未引起广泛重视。本文试图做些抛砖引玉的工作。

一、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保护现状

本研究调查了部分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人员数量、年龄构成、教育背景、工作部门分布等基本情况,掌握现阶段其所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及学校针对非事业编制员工的人事政策等。笔者发现,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岗位分布遍及实体机关、饮食、物业、宿管、商贸等各部门,除少数从事管理技术工作外,大部分都在一线工作,一线的聘用员工又以农民工为主力,约占80%。按从事的工种分类,高校的非事业编制员工情况大致如下:67%为后勤类员工﹑32%为管理类员工﹑1%为技术类员工。

然而非事业编制人员与具有事业编制的正式员工却有较大区别,例如,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要求办理入校报到手续,学校不保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户口,非事业编制人员(除教师外)一般不享受寒暑假等。主要表现为:(1)劳动合同不够规范。(2)劳动报酬等一系列保障普遍较低。(3)对临时工歧视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由此可以看出对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的保护亟待解决。

二、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保护中的问题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笔者广泛征集非事业编制员工意见、参考借鉴国内外院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利保护相关政策,发现相对于正式编制人员而言,非正式编制教职员工权益维护存在如下问题:

1基本权利保护的缺失

平等权得不到保障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此权利主要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高校非编制人员平等权的缺失则主要体现在同工不同酬、受重视程度与正式编制人员有差别等。

社会保障权缺失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又一项基本权利,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氛围下,这一项权利显得尤为突出。社会保障权利的实质是,在社会成员沦为弱势群体时,国家和政府为其提供的一种援助措施,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活。由于政府以及高校资金有限,往往侧重于解决在编员工的福利和保障问题,而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往往被忽视。

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

政治权利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政治话语上的失语。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大多数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期间,是无法参与到学校行政事务的管理中来的,他们在学校各项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话语权”。另外,非事业编制人员很少参加学校中的正规组织,有的不能够正常参与党团组织活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校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政治权利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非事业编制人员对自身政治权利意识的淡薄。

2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自身学历较低,同时其主要关注的是薪金的问题,对于社会福利、保险等问题不太重视。还有就是用人单位常以辞退要挟员工,导致员工更不敢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些原因导致非事业编制员工在目前工作中面对涉及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福利薪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劳务派遣等类问题产生纠纷时一般采取消极的方式,即自我消化,很少有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

3缺少维权渠道

当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是自己内部消化解决,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或辞职。究其原因是学校之中缺乏一套为非事业编制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提供的正当而顺畅的纠纷解决途径,如果非事业编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能得到及时维护,会引发稳定问题。

三、解决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维权现状的相应对策

改善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维权现状,是学校工作的当务之急。经过多方调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通畅非事业编制人员维权的渠道

要建立保护非事业编制人员权利的专门组织,由此组织制定出较详细的维护这一群体权利的相关措施,并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的出面调解,发挥其维权的功能。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自身的宣传力度,使得非事业编制人员都知道有此组织的存在,其功能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想到组织,利用组织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

2加强非事业编制人员自身的维权意识

谈到维权,是关系到非事业编制人员自身的切身利益,只有建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外界的措施才能及时对他们进行保护,如果连受害者都不清楚自身应该享有的权益,维权就是一个根本不能实现的乌托邦。但是由于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学校所制定的各项政策的关注程度比较低,导致了他们只注意到自己现实中薪金的多寡,而对自身其他权益并不重视。

3最大限度地吸收非事业编制人员入会

学校应重视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利和地位,把非事业编制人员吸收到工会中去。运用工会来维护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益,是依靠学校已有职能部门来解决这一问题。要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非事业编制人员不仅是学校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学校工会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具体行动上,注意到以下几点:(1)要重视和研究新时期高校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强理论和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非事业编制职工维权的途径和方法。(2)加强学校工会组织接纳非事业编制的相关制度建设。(3)保障非事业编制职工享有与在编职工相当的权利,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活动的参与权利;享有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和奖励;享有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权以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的权利。(4)加强非事业编制职工管理。人事、财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聘用非事业编制职工进行监督管理变无序为有序,从源头上控制非编职工用工人数。

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如果仅依赖学校方面在保护非事业编制员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要依靠社会的大环境以及政府机关相应政策的出台。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是解决高校非事业编制维权问题的根本。社会保障权从社会公平的角度, 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是文明和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宪政国家与专制国家相区别的一个标志, 是民本主义的反映。按照《劳动法》规定, 凡是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企业主都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障和住房福利的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不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更应该带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2008 1 1 日起开始执行) 38 条、第46 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强有力的制度调整下, 高校非事业编制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会逐渐得以解决。

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维权状况应引起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非事业编制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完善。为了改变目前高校非事业编制员工维权的现状,不仅需要高校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改善非事业编制员工的工作状况,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普遍关注非事业编制员工的生存工作状况,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工、合法维权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姜海,于大伟.关于高校临时工权益保护的思考 .理论观察.2008(2)

2段泽华,许家旺.高校临时工入会及其权益维护的思考.《高校后勤研究》 2004.(6)

作者简介:

宋家博,北京化工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心市场部主管

伟,北京化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田一涵,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0f2d0a581b6bd97f19eaec.html

《高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