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和平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市政府食安委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
>>>>下同)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十大支撑工程”为主要抓手,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四有两责”,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盯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治理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深度创建。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客观真实。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水平的衡量标尺。(三)工作目标。通过2-3年扎实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
>>>>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全程追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知度和满意度较高,创建过程中第三方测评分逐次上升,省级考核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二、主要任务
按照《方案》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逐项逐条按期保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十三五”期间建立起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同时,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有效破解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我市创建工作特点,着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支撑工程”.
(一)食品安全“六大治理体系”.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上下、部门、条块和行刑等四个
>>>>衔接。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交流两个机制。三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食用油、白酒等重点品种,突出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突出量化分级管理等重点手段。四是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快检网络建设等两个加速。五是食品安全应急管控体系。推进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应急制度等四个完善。六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突出“六个着力”,即着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规范信息发布、着力完善投诉举报、着力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推进行业自律、着力建设信用体系。
(二)食品安全“十大支撑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
>>>>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完善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2.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落实辽政办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业、海洋渔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要求,加强产地准出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