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9-03-16 22:0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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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

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三期)

发展红色旅游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红色旅游稳步发展,大量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的经典景区体系基本形成,年接待人数持续增长,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持续推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红色旅游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挖掘红色精神内涵,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创新教育方式,提升科技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构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接受红色精神洗礼的重要平台,发挥促进老区振兴、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实现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突出社会效益,强化教育功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挖掘红色文化内涵,结合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党团学习教育,打造常学常新的理想信念教育课堂,推进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众化、常态化。

——坚持实事求是,保障基本需要。科学规划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维护原有历史氛围,保持红色旅游底色,防止贪大求洋。旅游设施建设要体现应有功能,同红色纪念设施相得益彰。

——加强统筹规划,促进融合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与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相衔接。依托地域特色资源,促进与周边乡村旅游、研学旅行、生态旅游相融合,提升红色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

——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坚持改革创新思维,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引导社会参与,应用信息技术,增强红色旅游发展活力。

(三)发展目标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功能更加突出,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和满意度显著提高,红色文化有效传承,革命精神广泛弘扬,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明显增强,红色旅游实现内涵式发展,2020全国年接待人数突破15亿人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

充实完善、归并整合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公布修订后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形成覆盖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的景区体系。提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选择革命文物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较完善、展陈效果较好、教育功能突出、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景区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新增景区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和红色文化内涵挖掘,完善道路交通和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必要的接待能力,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周边自然生态、传统文化、特色乡村等旅游资源,开发复合型旅游产品。

(二)着力凸显红色旅游教育功能

深入挖掘红色旅游景区所蕴含的红色文化内涵,发挥理想信念教育基地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深刻了解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荣历史和伟大历程,坚定不移跟着中国共产党走,传承党的优良作风,接受红色精神洗礼,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推动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依托红色旅游景区组织参观活动、研学旅行,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红色旅游景区与当地学校的合作,组织红色教育进校园,结合党课团课、主题班会、课外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优秀讲解员宣讲红色故事,开展红色夏令营、冬令营主题活动,培育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外实践活动新局面。

(三)积极发挥红色旅游脱贫攻坚作用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紧密结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整合当地现有资源,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拓展红色旅游的脱贫富民功能。完善红色旅游配套交通体系,加快景区到周边主要城市或干线公路的支线公路和连接道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红色旅游重点区域新建或改扩建支线机场,完善铁路站点布局,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带来更多的客流、物流、资金流。依托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吸引周边居民参与景区内配套服务,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加强旅游开发帮扶和技能培训,支持当地群众参与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引导革命老区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特色手工业,鼓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互助组织,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培育富有红色文化内涵的本土品牌。

(四)有效提升红色旅游规范化水平

加强革命文物和文献资料的发掘、征集、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利用文献档案展现历史事实,讲好革命故事,提升陈列布展、讲解解说规范化水平。涉及领袖人物和重大事件的内容要按程序报批,展陈、讲解等内容要进行审读、排查。在确保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不断丰富陈列布展、讲解解说内容和形式,增强知识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组织参与性活动要尊重历史,用革命先辈的感人事迹、高尚情操感染观众。加强红色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崇敬革命历史和革命先辈,杜绝出现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损毁领袖和革命先辈形象的言行和活动。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指导各地建立红色旅游景区服务标准、讲解员和导游员上岗标准与工作规范,提高红色旅游服务管理能力和综合监管水平。

(五)广泛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结合建党、建军、建国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重大纪念活动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提供本地区本部门红色旅游景区的规范化信息,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可建设独立网站和网上纪念场馆,鼓励利用微信、微博等信息技术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红色文化活动,加大对相关书籍、主旋律节目、影视作品等艺术创作的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传统传播渠道和新兴媒体刊播红色旅游公益广告。加强红色旅游国际交流合作,挖掘经典景区蕴含的国际友谊内涵,探索合作模式和机制,推广红色旅游产品线路,提升国际交流水平。

(六)扎实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景区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优化管理层人才结构,吸收培养一批熟悉规划设计、善于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加强红色旅游讲解员、导游员分级分期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知识丰富的红色旅游景区导览队伍。开展红色旅游志愿服务,组织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开展义务讲解,鼓励大学生义务开展志愿服务,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在红色旅游资源丰富地区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红色旅游相关课程、讲座。促进红色旅游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把发展红色旅游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发挥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研究解决红色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本规划纲要实施。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统计分析、信息报送、交流培训、活动组织和监督评价职能。加强红色旅游规划管理,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把红色旅游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央投资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倾斜,中央财政要加大对重要革命文物保护和陈列布展的经费补助力度,继续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给予经费补助。支持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直接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引导企业、银行、社会组织等参与红色旅游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探索适合红色旅游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深化改革创新

强化景区管理机构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的治理结构,引入竞争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决策执行和监督评价,提高机构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区分公益服务事项和经营事项,发展特许经营。加强创意设计和科技创新,使红色旅游产品更加贴合当代文化消费习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发展智慧旅游,提供便利的旅游公共服务。推广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技术,推进实用新材料、新装备应用,提升红色旅游景区的生态化、人性化水平。

(四)完善政策扶持

对企业、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红色旅游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捐赠支出,按现行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等与红色旅游地区开展结对帮扶和共建活动。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对发展前景好的红色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落实土地等指标。

(五)强化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红色旅游规划纳入本部门工作日程,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年度考核逐项对照检查,确保规划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文献、党史等部门审定和检查陈列布展内容、讲解解说词,明确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基本史实及重要提法、宣传报道口径,支持做好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文物等部门负责组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革命文物保护和陈列布展以及配套公路、城市道路建设。旅游部门负责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市场监管、人员培训、数据统计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动红色旅游成为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民政部门负责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及附属文物的征集展陈工作。铁路、民航部门负责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优化运力安排,利用铁路网络,开行好去往红色旅游景区的列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红色旅游景区规划与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指导组织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创作、演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红色旅游与公共文化服务有机结合。

(六)加强监督检查

探索建立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监管机制。发挥各地监督检查作用,及时解决红色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问题反馈机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红色旅游景区的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加强对红色旅游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联合检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红色旅游发展状况定期评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8f807c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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