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9 19:18: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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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2章 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年相关文件为准。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教育资助形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相关资助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施办法》。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 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第十 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9月至次年1月,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3月至7月。

第十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4年,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6年。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46年。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5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55年。

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4年。

第4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 研究生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通过补考或重修的方式获取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各学院须按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工作,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度,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宜超过20学分。

第十 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申请需经导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 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将被真实、完整的记载;在出具的学业成绩材料中,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的标注。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在我校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十九 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学院登记备案;请假时间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与学术道德。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 研究生转专业相关申办流程请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西交校研[2017]XX号)。

第二十 研究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特定疾病而无法在本校继续就读的或确有特殊困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1学期者、硕士生在校期已满3学期者和博士生在校期已满5学期者;

(二)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或和学校有特定培养协议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推免生不得转学;

(七)无其他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 研究生转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转学程序完成后的两周内,学校通过有关途径予以公示。

第二十 研究生转学流程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 研究生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分阶段完成学业。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可以休学。休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本人明确权责、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

第二十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一)因身心疾病不能在校学习者;

(二)因生育需要中断学业者;

)因其他合理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二十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1年。定向研究生须经定向单位同意才可申请休学。

二十九 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期限至其退役后2。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可申请保留学籍,保留期限以联合培养的具体协议为准保留学籍期间,本人与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条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须办理相关手续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研究生因病休学,其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 研究生休学期满,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在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申请复学时,应持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注册手续。

(二)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复学手续。

(三)在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四)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 退

第三十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不能毕业者,且不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特定身心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到校报到注册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因个人或家庭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学的;

(七)其他应予退学的。

第三十 对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依规按时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毕业或结业等情形,被学校拟作退学处理的,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 对被学校作出退学处理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相关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并注销其学籍,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退学文件无法送达本人的,在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满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 凡主动申请退学的研究生,申请一经批复,学籍即时注销,不得撤回退学申请。

第三十 退学研究生应在1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涉及就业、档案和户口等事宜的应及时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相关条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 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详情请见《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可申请提前答辩,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在校时间需满足下述条件:

(1)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时在校时间须满4个学期(不含休学);

(2)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申请提前答辩时博士阶段在校时间须满6个学期(不含休学);直博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时在校时间须满8个学期(不含休学)。

三十九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表现良好,未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准后,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一)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在结业后1年内,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同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结业的博士研究生,可在结业后4年内,再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同时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结业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有且仅有一次答辩机会。

四十条 申请结业的研究生可在结业生效后的1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可向学校申办肄业证书。在校未达1年退学的研究生,可向学校申办相应的学习和成绩证明。

第9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填报并经审核通过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四十 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在向学校提出申请更改时,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在学校审核后,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处理。

第四十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毕(结)业信息、毕(结)业证明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予以注册,在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颁发相应证书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办法请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毕(结)业证书制作、发放及学历注册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十 学历证书照片图像采集工作的时间由新华社四川省分社统一安排,每年图像采集工作的实施将择具体时间发布通知。

第四十 研究生毕(结)业学历注册以及相关证书的发放等具体流程,以研究生院每年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四十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经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通过后,学校予以注销,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10章 研究生申诉

四十九 研究生对学校的学籍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第五十条 对港澳台侨研究生、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校内其他有关研究生学籍学历的管理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ec567502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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