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审核部门:主管院长:
颁发日期:2014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4日批准人:
Ⅰ 目的: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医院的传播,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此制度
Ⅱ 执行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Ⅲ 检查部门:医务部
Ⅳ 制度:
1.传染病分类
1.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1.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1.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 传染病报卡根据《疾病报卡管理制度》执行,医院获得性感染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3. 住院期间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按以下原则处理:
3.1 疑似患者为传染病者,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请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会诊;
3.2 医师会诊后认为必须转科治疗的病例须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联系转科事宜;
3.3 未转科的传染病患者在确诊或转科前按医院感染相关制度执行。
4. 不同类型的隔离患者须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不同的隔离标记。
5. 对于某些特殊时期的特定传染病,根据国家和本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Ⅴ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5fe95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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