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流程 | ||
序号 | 进厅事项名称 | 内部工作流程 |
1 | 《刻字社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事项 (上报事项)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窗口和业务科室现场勘验→提出意见→局领导窗口审签→报市或出具证明 |
2 | 刻章转信 | 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发准刻单 |
3 | 爆炸物品安全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窗口和业务科室现场勘验→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窗口审签→窗口发证 |
4 | 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警卫员审批事项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业务科室培训考核→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窗口审签→窗口发证 |
5 | 《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事项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窗口和业务科室现场勘验→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窗口审签→窗口发证 |
6 | 《典当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事项(上报事项)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窗口和业务科室现场勘验→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窗口审签→报市局审核发证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审批事项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窗口和业务科室现场勘验→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窗口审签→窗口发证 |
8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审批事项 |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窗口发证 |
9 |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审批事项 (上报事项) |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审核发证 |
10 | 《准签证》审批事项(未进厅) | 窗口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窗口发证 |
11 | 《临时身份证》(未进厅) | 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发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审 批 事 项
一、审批依据:
依据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
二、审批标准: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用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程序:
申请人员持省文化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准书》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审核表,窗口和业务科室实地检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窗口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审批。
四、申报材料:
1、文化部门的《立项批准书》(连锁网吧经营企业所开设的直营、特许加盟店的《河北省连锁网吧立项批准书》;新开设网吧的盖有省文化厅“经审核该场所属布局规划内指标”章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准书》。
2、经营负责人、收银员、信息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
3、经营负责人、收银员、信息安全管理员通过省厅认定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4、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审核系统和实名系统)的证明。
5、安装网吧视频监控系统的证明。
6、营业场所方位图。
7、营业场所平面图。
8、网络拓扑结构图。
9、IP地址范围和内部IP地址分配表。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窗口电话: 0335-*******
投诉电话:0335-*******
爆炸物品安全储存、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
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警卫员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2006年9月1日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二、审批标准:
1.经营单位(秦皇岛市丰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具备国防科工委销售许可证和县工商营业执照。(2)定购、销合同(省外定购、销合同需经省国防科工办审核);(3)具备A级库房。
2.使用单位(全县范围内):(1)煤矿企业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矿业管理局出具的《民用爆破器材购买、使用审查意见书》,非煤矿企业要取得上述除《煤炭生产许可证》之外的其他许可证、资格证和营业执照,(2)必须有合格的爆炸物品库房.(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的岗位责任制等安全保障体系。
三、审批程序:
1、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持:单位申请、《民用爆破器材购买、使用审查意见书》及《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正副本原件(煤矿企业还要持《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出申请,然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组织业务科室去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各种表格(包括:单位爆炸物品购买申请书、法人政审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购买审批表、库房验收审批表;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警卫员政审表、审批表),表格填好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报主管局长审批。
2、涉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在领取各项审批表前必须经县公安局危管科进行一次为期半个月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政审无误后再逐级审批办证。
四、申报材料:
1、各种申报表格(每表2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及免冠照片(彩照2寸4张,1寸4张);;
3、《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每证3份)
4、经营项目坐落位置图及内部平面图(3份);
5、门脸、库房照片(五寸彩照3份);
6、矿业管理局出具的《民用爆破器材购买、使用审查意见书》(3份)
7、安全员、保管员、警卫员、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1寸免冠照片各4张。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0335-*******
投诉电话: 0335-*******
公 章 刻 制
一、受理窗口:
公安窗口
二、许可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准刻单;
三、申报资料
1、企业刻制印章,需持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凭编委批文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校刻制印章,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批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刻制印章的,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文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印章遗失或报废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应办理登报声明,持遗失声明或报废印章,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有关重新刻制印章的股东会决议)办理。
四、承诺时限: 即 办
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依据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的,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审批标准:
1、房屋建筑牢固(房屋证明);
2、配备必要的信息系统及防盗设施;
3、十项安全管理制度(到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领取);
4、设立小件寄存或贵重物品寄存处(门上挂标识牌、保险柜、寄存橱柜;寄存手续《内容包括:有无贵重物品、签字等》
5、客房不少于10间,床位不少于20张;有房间号、床位号、门锁(反锁能在门外用钥匙打开)
6、有上网用固定电话,安装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到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申办)
三、审批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和治安警察大队去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合格报告,窗口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审批后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个人或单位申请;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负责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4、经营项目坐落位置图(上北、下南)及内部平面图(标注房间号、床的位置);
5、门脸照片(六寸彩照4张);
6、法人免冠照片(彩照2寸1张,1寸4张);
7、安全员、登记员(1寸免冠照片各4张)。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9、租房协议或房证原件和复印件
10、辖区派出所初审意见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四份,A4纸打印件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0335-*******
投诉电话 :0335-*******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依据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审批标准: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有:《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和主管局长批准后,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8、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9、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窗口电话 0335-*******
投诉电话0335-*******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准迁式户口迁移
(一)准迁式户口迁移实行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制。对需上报核准的材料,直接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
有条件的,可采取“谁核准谁受理”的工作模式。
(二)在城市、城镇落户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三)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四)省内人员在县(市)城区、小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落户:
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
(五)引进省外人才到我省城镇落户。在我省城镇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1、被我省城镇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
2、农民工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在当地投资、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具体数额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除上述证明材料外,夫妻投靠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七)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八)老人投靠成年子女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九)本人户口迁移的,还需持居民身份证、单位收入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对省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人户籍证明;对省内迁移的,凭居民户口薄通过人口信息网核实其身份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移。
(十)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就业地公安机关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高校毕业生已在原就业地落户后又改派的,新就业地公安机关凭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改派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原就业地公安机关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系统内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以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省外迁入的)或凭居民户口簿并通过人口信息网对其身份情况进行核实(省内迁移的),办理户口准迁、迁移手续;其他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以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省外迁入的)或凭居民户口簿并通过人口信息网对其身份情况进行核实(省内迁移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军人转业后家属随迁的,凭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书、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省外迁入的)或凭居民户口簿并通过人口信息网对其身份情况进行核实(省内迁移的)办理户口准迁、迁移手续。
(十二)毕业生回迁的,凭户籍证明(本市常住户口不需要);无劣迹证明(本市常住户口不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迁入地村委会、派出所同意落户证明手续。
(十三)婚迁的,凭户籍证明(户口专用章);政审证明(派出所的行政章)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曾习练法轮功;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迁入地村委会、派出所同意落户证明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59954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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