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15:33: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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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4]2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17

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主要覆盖历城区华山街道、荷花路街道、王舍人街道、港沟街道、鲍山街道、彩石镇、孙村街道、巨野河街道、董家镇、郭店街道、唐冶街道、唐王镇、遥墙街道、临港街道;章丘市双山街道、高官寨镇、黄河镇、龙山街道;济阳县济阳街道、垛石镇、回河镇、崔寨镇等区域。

第四条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及县(市)区发改、城乡建设、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环保、农业、林业、安监、气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机场净空保护实施行业监督。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按职责具体负责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0fc588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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