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被保险人违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09 21:46: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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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被保险人违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情介绍:

刘新民广东东莞农民,于200884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5刘新民伙同李峰等人偷鸡,销赃后未分赃款给李峰1219刘新民伙同上次合伙作案的另外两人再次偷鸡回来时,刚好被李峰碰上,在向他们索要赃款时,将刘新民伤害致死。事发后,刘新民父亲刘永福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以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引发争议,刘永福遂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是保险公司拒绝给付的正当理由的案例。《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表明:只有当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保险公司才有权拒绝赔付。而东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刘新民虽参与偷窃,但情节显著轻微,未构成犯罪,只是违法行为,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与《保险法》相抵触,拒赔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50000元。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违法行为导致自身的伤残或者身亡,从道德上讲,被保险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而保险公司能够拒绝赔付。但这样的处理不符合条款和《保险法》的意思,也就是说没有按合同办事。上述的案例告诉保险双方,保险合同是法律合同,与道德有区别。只有按合同办事,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才能维护自身的完全利益。被告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中级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保险人刘新民的父亲依法获得保险金500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d6198283d049649b6658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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