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

发布时间:2020-06-24 17:07: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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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 一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 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 •用气地点:一(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2•房屋用途:口自住口出租

3 •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淸单

器具 安装 安装

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时间囂

燃气灶

燃气 热水器

壁挂炉

燃气

计量表

其他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口内划V)

口未作改动口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 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

6. 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口天然气;口压缩天然气(CNG: 口液化天然气(LNG : □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 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 结算方式:

□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 ICR燃气计量表 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口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 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 额缴费。

□其他: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 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 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 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 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 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 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 •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 承担相应费用。

2•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 周期性安全巡检,巡检周期为一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进行维修和更换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年_月一日。

3 •乙方应提前一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 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 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 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査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2 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 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5 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6 乙方应将检査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 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 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3 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 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4 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 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 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 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小时上 门检査,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 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

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 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 •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 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 •甲方对外出租、岀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 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 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佬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 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 •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 •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 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 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 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

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

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

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 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 •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

暂停供气措施。

1 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2 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査:

3 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4 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 乙方入户安全检査、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 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 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 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

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 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

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 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0日内仍未缴纳的,

乙方在履行书而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为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b9c753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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