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4-12-29 16:55: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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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的自由主义思想

12社保 朱鹏 2012104225

今天,我想来谈谈十九世纪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从中汲取到的关于自由主义思想的精神。

密尔在书一开始的引论中就写到关于自由的涵义,密尔所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主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追溯到西方古代史中自由的表现形态,他说“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他认为那时的统治者以对付外来入侵敌人的同样手段来对付自己的臣民,而人们所争取的自由总是在与统治阶级的抗争中期望实现的,而愿望总是难以达成,民众所渴求的自由也只停留在对现有统治者的统治权的认同下,没有超越这一前提。

当人类文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权力与被统治者不再是对抗的状态,即“统治者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与意志”。民众和国家的意志统一,这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的“成功”,而密尔认为这种成功会把失败所会掩盖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出现“多数的暴虐”。他认为“多数的暴虐”更为可怕,因为当社会是暴君时,他不仅通过政府的措施表现出来,而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奴役到灵魂本身”。面对这一种情况,密尔提出“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很显然,关于个人自由,即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就不应当收到限制。自由主义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最小干预。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力上则是绝对的”。简言之,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

关于自由的界限,密尔强调“规则性自由”。这里还有一个“自然的自由”也称“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原始人所遵从的丛林法则,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封建制中皇帝拥有绝对自由,凌驾在一切制度和法律之上,这种自由无法称之为真正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只会带来暴政、专制。而所谓“规则性自由”要求人的行为首先必须符合规则,在一定规则下的自由才能是平等的,人人共享的。同时,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时,个人须要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时才能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在这里我想说说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毫无疑问,自由是民主的基础。《民主的细节》中写道美国人民的抗争活动使得他们的民主平等不断推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由是平等之母;正是由于斗争的‘自由’使得‘平等’的成果变的可能”。曾任中共领导人的赵紫阳在关于中国民主推进过程曾拿香港举例,港英政府时期,政治制度虽然不是民主的,但民众有批评政府的自由,保障言论自由和出版结社的自由。因此民众有了充分的自由才是公平制度的保障。

关于个人自由的领域包括:一是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意见和情操的自由、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二是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三是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对比现代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物质自由和免除恐惧的自由),密尔所提出的自由更趋近于个人在思想行为上的自由,这当然与密尔所处的阶层有关。关于自由领域而言,几乎所有现代民族国家政权至少在形式上认同了他,可见这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而非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

密尔重视思想自由对人类和社会的意义。主张思想自由是认识事物本质和追求真理的需要。“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即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是一个罪恶”。这就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真理和谬误,我们不能确定何为正确何为错误,即使确定了也有可能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要容纳各种各样甚至截然相反的意见。我想拿《民主的细节》作者刘瑜所举的例子为例,美国参众两院在是否提高最低工资法案中,民主党坚决支持,而共和党则持反对意见,人们不禁会问提高最低工资法不是一件利国利民保护弱势群体的大好事吗,共和党人怎么会不顾选民而反对呢?事实上,最低工资水平与失业率之间成正比例关系,比如一个企业主雇佣了七个人,政府这时要求他将工资从5块钱提高到7块,而企业主很可能为了压缩成本而把员工裁掉两人。这样一来,所谓提高最低工资法为保护弱势群体看上去有理,实际上可能恰恰伤害了弱势群体。因此事情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兼听则明,思想自由显得尤为重要。密尔强调讨论自由的重要性,真理越辩越明了,任何意见,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所接受,才能不受错误主张的迷惑。密尔从四个方面加以总结:第一,若有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是对的,却是我们的专断导致了真理被压制;第二,即使被缄默的意见是错误的,那它也包含着部分真理;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遭讨论,那么接受的大多数也并不是从理性的基础上完全认同它的;第四,教义本身也会有失去教化人作用的危险,因为教义已经变成了教条的东西,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阻挡人们无追寻它信念源泉并从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的趋步。

密尔在个人自由方面更强调个性,个性是思想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个性不仅是个人幸福所系,而且是全社会进步的因素之一。“一个社会中的怪癖性的数量总是和那个社会中所含天才异秉、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成正比的。今天敢于独行怪癖的人如此至少,正是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现在遍世界中事物的一般趋势是把平凡性造成人类间占上风的势力。”根据密尔所言,这正是个人自由被压制的原因造成的。“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双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到人们只偏注一方的时候,错误就会硬化为偏见。”关于社会入侵私人生活的严重性,个人不再仅仅是个人自己,俨然成为了社会或国家机器的一个零件。更为现实的是,社会通过舆论道德制高点来绑架个人,总是以大多数人的意志来埋没少数人的声音,而那大多数往往只是最积极的那些人,人云亦云的堆积就成为了无形的杀人利器,在信息发达的今天更加突出。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并非说不需要社会权威的存在。一定的社会权威是个人自由的保证,社会权威过度则侵犯个人自由。因此他所要探讨的是社会存在并保证个人生存的状况下,社会驾于个人权威的限度,这又涉及到前面讨论过个人自由时,机体对个人干涉的限度,密尔再次重复这些理由更要引起重视。

正如托克维尔分析美国的民主制时说:“民主把一个人永远的抛给他自己,最终将他完全禁锢在内心的孤独里。”我觉得,对于自由而言这句话同样适用,当个人自由充分的时候,自己对自己负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但同时也给不少人沉沦和堕落的理由与选择。每个人都能依靠自己,成为最真实的自己,我想,这才是自由主义的精神所在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5206e59a32d7375a4178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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