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1 18:5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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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一、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库房内不允许放置其他物品或生产材料。

二、化学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由生产部和厂办仓库作为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分别持有一把钥匙。监督员和仓管员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监督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仓管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监督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监督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

八、仓库内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ab327a27284b73f24250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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